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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8月10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新聞局長”謝志偉日前稱2008年成立1個國際頻道;臺NCC發言人石世豪9日下午表示,如果要執行“行政院”最新的規劃,一定要“立法”,不只是預算,其他相關設立依據,也須要“立法”規範。
據報道,石世豪強調,如果當局要直接或間接成立電視頻道,或以各種形式去贊助成立電視臺,一定要有“法律”依據;如果預計籌設國際頻道,就須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依“法”許可後,也不可以有黨政軍介入。
石世豪並表示,如果“新聞局”要取得執照,就必須透過NCC,如果要用地表無線電波播送,就須取得NCC發送給電臺的執照,如果要辦的是衛星頻道,則須取得衛星執照。石世豪說,“一切都將按照程式辦理,不會對誰大小眼,一切都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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