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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經緯網4月11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NCC昨晚發表“為了台灣、堅持獨立”聲明,強調“行政院”作法嚴重抵觸“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意旨”,更和“行政院”修正的“獨立機關與‘行政院’關係運作說明”前後矛盾;甚至連人事行政應遵循的最低下限正當“法律”程式都未達到。
據報道,NCC指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NCC雖有“行政院”為其上級機關,但除了另有“法律”規定外,NCC為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合議制機關。
“行政院”引“公務員懲戒法”要求兩委員停職,NCC則辯駁,公懲會懲戒的案件認定需要是“情節重大”,“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是因為觸犯“刑法”被起訴而遭到停職,但NCC兩委員在政風處的調查報告上,連“違法”都談不上,“哪來的情節重大?”NCC舉出六大“法源”,強調為了台灣,堅持NCC絕對是一個不受“行政院”監督管理的獨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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