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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二委員被移送裁罰 "監院":是否接案待斟酌

04/10/2007/08:06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410訊:據台灣媒體報道,臺“行政院”昨對NCC開刀,將劉孔中、吳忠吉兩委員移送“監院”裁罰。但“監院”官員指出,這部分還要與“法務部”研究;而NCC委員近似“立委”身分,因此是否構成利益衝突,仍須與“法務部”討論。

 

據報道,“行政院”援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法”,將NCC劉、吳二委員移送“監院”,要求追回利益所得。“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育男昨天表示,“行政院”送件過來,“監院”不一定就會接受,要看“行政院”指控的內容具不具體,如果不具體,還要請“行政院”說明。

 

謝育男指出,NCC委員是否適用“利益衝突回避法”,仍有疑義,還要與“法務部”進行研究。因為,第一、NCC委員並不是行政主管,沒有人事權,頂多只能推薦人選,但最後也要由機關“首長”批示;第二、NCC委員近似“立委”身分,而“立委”可推薦二親等擔任“國會”助理,並不構成利益衝突。

 

對於NCC劉、吳二委員案,謝育男說,如果“監院”接受並審查,財產申報處幕僚將先行研究,再送到“監委”組成的廉政委員會,依“法”可裁罰新台幣100萬至500萬元,另可建議主管機關停止任用二親等的,並追繳所得。但現在“監委”出缺,無法組成廉政委員會,何時裁罰仍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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