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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廉能會調查報告 認定馬英九未貪污特別費

02/09/2007/07:13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29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特別費案即將偵結,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六人小組也已完成調查報告,認定馬英九無貪污侵佔行為。但值得注意的是,報告也顯示,若採較嚴格標準,扣除競選補助和檢方展開調查後的捐款,則馬英九的公益捐款和特別費間會產生近398萬元的款項缺口。

 

據報道,馬英九去年11月自請國民黨廉能委員會對他的特別費案進行調查,廉能會隨即指派王清峰、趙昌平、馬以工、余致力、王光宇、李伸一組成六人調查小組,王清峰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連續在11719212931日等五天就調查報告草稿密集會商,終於達成共識,作成報告結論。

 

整份調查報告循“監察院”調查報告模式,分成調查規範、調查範圍、調查事實、調查意見和調查結果等項。調查報告認定,馬英九並無貪污侵佔行為,8年市長任期公益捐款6800余萬元(新台幣,下同),已逾特別費1500余萬元總數。

 

調查小組調查顯示,馬英九從1999年至2006年市長八年任內共捐款223筆,計捐款63349529元;加上夫人周美青所捐的13筆、4745381元,共達68094910元,即馬英九去年卸任前,在特別費案爆發後,在會計師周志誠查核“挂保證”公佈的捐款總數。

 

至於馬英九八年市長任內的特別費總額則是15474387元,就調查小組調查了解,馬英九在1999222以競選補貼捐助1300萬元和1200萬元,分別設立新台灣人基金會和敦安基金會;2002年連任,在2003112又分別捐款兩基金會各1000萬元,根據小組調查,也認定來自競選補貼,因此,馬英九以競選補貼款項共捐款4500萬元。

 

又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在檢察官展開調查後,馬英九在去年的111722日先後捐款達1150萬元。因此,調查小組在調查報告中認定,“首長特別費”本可全數用於捐贈,馬英九在八年市長任內的公益捐贈6800余萬元,遠遠超過任內已領據支領的1500多萬元特別費總數,已將所有特別費涵蓋;“實難認定有貪污侵佔之故意及行為”。

 

不過,小組成員在調查報告中也如實指出,若考慮社會質疑其中4500萬元捐款係來自競選補助款,又去年1117日和22日所捐出的1150萬元是在檢方已展開特別費調查後,若以較嚴格標準,將馬英九任內6800余萬元的捐款扣除該二部分款項,亦尚有11494910元的公益捐款。

 

若以八年馬英九特別費總數1547萬餘元,與調查小組統計出來的八年公益捐款,以從嚴審訂數額1149萬餘元相較,尚有3979477元的款項缺口。

 

但因調查小組認為,該部分特別費繫領據核銷,並不需要收據,亦且在調查過程中,小組成員們也發現,馬英九亦常有未對外說明或收取收據的公益捐款。如去年118日馬英九以自己和母親秦厚修名義捐助兩部各173萬元的復康巴士,其中以母親名義捐贈者未記入捐贈金額,又曾捐助海外重要“民主人士”等,多筆無法披露受款人和不復記憶的公益捐款,應足以弭平其間金額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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