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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吳淑珍的戒圍打造的鑽戒,珍媽吳王霞戴得下去嗎?圖為2004年二月吳淑珍和珍媽出席記者會 圖片來源:聯合報
華夏經緯網11月8日訊:
據台灣媒體報道,“國務機要費”案承辦檢察官陳瑞仁,主要以陳水扁夫婦說謊及扁嫂去量戒圍等理由,認定扁嫂用“國務機要費”購買了一隻132萬餘元的鑽戒。“國務機要費”起訴當天,陳瑞仁告訴媒體記者,精品店人員也在偵查時作證,那只鑽戒是量吳淑珍的戒圍打造的。
據報道,起訴書指出,以2000年到2006年扣案的“國務機要費”支出憑證來看,饋贈物品部分(多為扁探視大佬時致贈的水果與人參),均由“總統府”侍衛室或其他員工先行購買再致贈,從來沒有受饋贈人先行墊款,再檢具發票請領“國務費”的情形;但吳淑珍購買自己物品的發票,未檢具領據,且是混在一般發票中,無法和其他消費區分,不合程式。
在132萬餘元的Tiffany鑽戒部分,陳瑞仁發現其中的27萬餘元是以SOGO百貨之商品券支出,發票再用來申領“國務機要費”。檢察官質疑,如果這只鑽戒是陳水扁送給夫人的,怎麼會只拿部分來申報“國務機要費”?這種方式和一般饋贈有違,陳水扁不能在案發後以“追認”的方式改稱是饋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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