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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荷蘭簽保護投資協議 鼓勵資金流動科技交流

05/23/2008/11:03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5月2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特區政府與荷蘭王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議》22日在澳門簽署,這是澳門與外地簽署的首個保護投資協議。主要目的在於保護、鼓勵資金流動及科技交流,促進雙方經濟發展。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這是特區政府首次簽署的保護協議,冀是一個開始,未來陸續與其他地方簽署相關協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代表澳門特區與荷蘭王國駐港代總領事宋雅正簽署。根據協議,不得以不合理或歧視性措施損害投資者的經營、管理、維持、使用、享有或處置。

  陳麗敏表示,有關投資保護協議的簽署是應荷蘭王國的提出,並得到中央政府授權,有助鼓勵兩地企業相互投資。過去,澳門與歐盟國家有長久經貿關係,希望借著這次協議加強雙方合作。

  宋雅正表示,很高興簽署這次投資協議,為企業互相投資提供更大的法律保障,相信協議可以鼓勵企業投資。

  見證簽署儀式的有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綜合業務部主任馬亞歐、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何永安、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翠玲、經濟局代局長戴建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林浩然、國際法事務辦公室副主任白迪詩、澳門貿促局執行委員陳敬紅。

  自生效日起,協議同樣適用於在生效期前的投資,但不適用於生效日之前發生的投資爭端。協議生效日是締約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履行所要求的法律程式之日起的翌月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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