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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澳門五月二十二日電 (記者 畢永光)
澳門特區經中央人民政府授權,今日與荷蘭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荷蘭王國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的協議》。
簽署儀式今日下午在特區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代表澳門特區與荷蘭王國駐港代總領事Jan Soer(宋雅正)簽署。
該協議意在保護並且鼓勵資金流動及科技交流,促進締約雙方的經濟發展,給予投資公平、合理的待遇。根據協議,不得以不合理或歧視性措施,損害雙方投資者的經營、管理、維持、使用、享有或處置。
協議自締約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已各自履行所要求的法律程式事宜之日起第二個月的首日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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