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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寬非本地大學畢業生留港限制

05/15/2008/10:50
華夏經緯網

  中新社香港五月十四日電 香港入境事務處十九日起,將落實教育樞紐政策措施,應屆非本地大學畢業生(或以上程度)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可留港十二個月,期間可以隨意就業或轉職。

  留港時可就業轉職

  在新措施下,應屆非本地大學畢業生(或以上程度)如有意申請留港就業,在提出申請時毋須已覓得工作。只要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十二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期間可以隨意就業或轉職。

  過去在港畢業的非本地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只要他們受雇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準,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可兼職或當暑期工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非本地學生畢業後可留港十二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一旦受聘工作,便可申請延續逗留期限。

  同時,所有非本地學生,均可來港修讀擁有學位頒授權的香港高等教育院校的短期課程,在任何十二個月內累計修業期不得超過一百八十天。

  入境處也會落實措施,容許就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從事經院校安排或批准的實習工作、准許他們在校園擔任每週不超過二十小時的兼職工作,以及在夏季六月至八月從事暑期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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