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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9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將於5月2日開始1個月內接受申請,合資格受雇人士經申請批核後,可獲發其季度總收入與12000澳門元的差額。發放補貼目的旨在協助低收入人士舒緩物價上漲造成的生活壓力。
補貼金額不被視為法定收入,即不會影響申請者獲取其他法定補貼或資助的資格。部分僱員年初會獲發雙糧,也算入第一季度總收入之內,倘總計收入超過12000元,則不合申請資格。
季度工作456小時
行政法規28日公佈“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行政法規生效,並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訂定以臨時方式向全職的低收入居民發放工作收入補貼規則,舒緩因當前物價上漲造成的生活壓力。財政局28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介紹申請詳情。
財政局長劉玉葉表示,符合以下5項條件的僱員才可獲補貼,包括在去年12月31日或以前已具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並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雇人士,申領季度內年滿40歲、最少工作456小時、工作收入少於12000澳門元的受雇人士。
每季均須辦理手續
劉玉葉表示,為秉持簡化手續的理念,法規不劃分工作形式,即無分長工、散工或從事多少份工作,只要每季度總收入少於12000元,均具資格申請補貼。由於部分工種的每季開工時數、收入不定,所以申請者必須每季辦理相關手續。
法規規範今年發放4期,每一季度為1期。第一季于5月2日至6月2日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者應遞交一式兩份已由申請人及其僱主填寫的申請表。
申請表須經申請人按身份證簽名式樣,並經僱主簽署及蓋章後,連同申請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以及澳門元銀行賬戶存摺數據。除了任何一個財政局服務中心接受申請者索取及遞交表格外,為方便僱員申請,澳門工會聯合總會開放五個屬會,財政局派駐職員處理相關手續。
料16000人受惠
劉玉葉表示,有關單位會以信函通知申請的結果。如僱員的通訊地址已變更,應填寫“職業稅M/2格式——登記及更改表”交予各財政局服務中心更正。倘申請獲批,補貼金額將於申請後1個月的月底前存入僱員指定的銀行賬戶。
劉玉葉補充,法規又訂定補貼金額不被視為收入,故獲發補貼後不會影響申請者的其他法定補貼的補助資格。根據特區政府資料,具資格獲發補貼的僱員約16000人,以實施1年計,特區政府支出會增加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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