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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介紹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

04/16/2008/11:04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4月16日訊:國臺辦今天上午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丁露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報名條件有兩個,一個是身份條件,一個是學歷條件。
 
    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請問司法部丁司長,台灣居民當中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大陸的司法考試?這些報名者的學歷條件有沒有相應的要求?如何辦理相關的證明?

    對此,丁露表示,台灣居民中哪些人可以參加司法考試,有這樣幾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具有台灣居民的身份。二是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三是在學歷上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學位。四是要求品行良好,沒有因為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如何上述條件就可以報名參加司法考試。五是如果台灣居民已經取得其他國家的國籍,就不能參加司法考試。

    丁露說,從學歷的情況來看,如果是在大陸的高等院校進行學習,已經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可以拿到學歷證證書,直接報名。還有的考生持有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或者學位的,這樣的情況就必須經過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經認證之後方可報名參加考試。現在教育部的學歷認證中心從規範上,從辦法上、機構上,都有一套比較完整的措施,所以台灣居民可以到那個地方進行學歷認證,得到比較便捷的服務。具體的一些情況,我們將在公告當中進一步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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