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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設立區外投資企業的辦理程式

2005-08-19 10:16:17
華夏經緯網
 

    1、項目洽談。區外投資者或區外企業在新疆投資新辦企業的,可由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或協作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項目洽談,簽訂協議或合同。

    2、申請立項。區外投資者或區外企業在新疆投資新辦區外投資項目的,向項目所在地計委申請批准立項及可行性研究報告。並提交以下文件:

   (1)立項申請書(附投資項目協議);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合同;
   (4)企業章程;
   (5)投資各方資信證明;
   (6)董事會成員及身份證明。

  3、規劃選址。向城市規劃部門提交以下文件:

   (1)選址申請;
   (2)項目建設總平面圖;辦理項目選址意見書。

 4、項目用地。向土地部門辦理項目用地手續(用地許可證)。

  5、環境評價。向環境保護部門提出項目環境評價申請。

  6、名稱核準。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名稱預先核準手續。

  7、註冊登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同時,還應辦理稅務登記、辦理銀行開戶手續,向建設部門申領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交開工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8、辦理優惠政策證書。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實施細則》的規定,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各地州市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享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政策規定》的優惠政策證書。

    區外投資企業辦理有關土地開發的程式

  區外投資者來新疆開發國有"四荒"(荒山、荒地、荒灘、荒坡)進行種樹種草等生態建設的,實行誰種樹種草、誰經營、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林草所有權的政策。開發國有"四荒"的區外投資者,應按以下程式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1、根據依法批准的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規定,進行開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礎上,確定開發方案,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開發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的批准許可權批准。
  2、經批准的,區外投資者依法取得土地開發許可證,項目完工後,申請土地開發驗收,憑土地開發驗收手續辦理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3、向新疆自治區協作辦和各級協作辦(或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區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
  4、區外投資者可憑土地開發許可證和區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等手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免征地方稅費和減免土地使用費,憑土地使用證和區外投資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證書等手續辦理減免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