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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不能解決問題,但憤怒可以推動對問題的處理,這是一條基本原則。
東航事件至今久拖不決,人們的憤怒可想而知;而航空公司的所作所為,無疑始終在火上澆油。
先是無中生有怪罪天氣,謊言被戳穿後,竟然發生飛行數據集體丟失的鬧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白紙黑字:“民用航空器事故的當事人以及有關人員在接受調查時,應當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與事故有關的情節”。而據內部飛行員介紹:“正常情況下,數據不可能丟失,除非是人為原因”。因此,銷毀數據的無論是航空公司還是飛行員,都和接受審計的會計燒賬本一樣,已經涉嫌違法甚至犯罪。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在行業內部進行的行政調查,顯然已經無能為力,司法機關依據《航空法》展開刑事調查,應該順理成章。
其實,早在事件暴露之初,司法機關的刑事調查已經就有介入的理由。因為東航飛行員集體的返航行為,事實上已經涉嫌國際法所謂“劫持航空器罪”———1970年《海牙公約》規定:“凡在飛行中航空器上的任何人,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脅,或者以任何其他恐嚇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該航空器……均構成犯罪”。劫持航空器就是我們俗稱的劫機,其實質就是違背乘客意願非法改變飛行目的地。飛行員自己掌控飛機,當然無需暴力,但假如利用飛行中資訊不對稱,謊稱天氣原因,就屬於“其他恐嚇方式”———天氣惡劣,降落有危險,這不是“威脅”是什麼?法律界對此的解釋是,即使是合法機長,如果違背航行目的,為實現某種目的而改變事先聲明的航線,也可以構成劫持航空器罪。假如認定飛行員的“非暴力劫機”行為,司法當然應該介入。
其實,此次事件十幾個航班沒有出現暴力行為,實在是僥倖。中國航空器上乘客不準使用手機,就斷絕了獲取外部資訊的可能。此時飛行員聲稱天氣惡劣,乘客是沒有發言權只能任人宰割的。巧合的是,歐盟日前允許乘客在歐盟國家空域使用手機。我們不妨推測一下,假使中國乘客可以了解地面資訊,當飛行員謊稱天氣原因或者別的情況改變航線時,會是什麼情況。急於降落並且知道真相的乘客,有沒有可能與懷揣私欲的飛行員發生暴力衝突?那時,又是什麼結果?航空公司的內部糾紛危害之大,難以想像。
如今,到底是航空公司還是飛行員應該負主要責任,我們老百姓是搞不清楚的;行業內部的行政調查,以及乘客的民事訴訟,又難於解決問題。看來,要徹底清查東航事件的真相,重塑乘客乘坐中國飛機的信心,唯一的途徑或許就是司法機關的刑事調查了。
作者:向兵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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