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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機構和房地產公司高管天價薪酬接連曝光之後,銀行高管薪酬的公佈再一次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銀行年報披露,某商業銀行董事長以2285萬的年薪,創下了國內銀行高管薪酬的新紀錄,其他數家商業銀行的高管也有動輒數百萬元的薪酬。據說,天價薪酬引起了決策高層的關注。但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目前銀監會沒有權力干預銀行高管的薪酬。
幾日前曾有千名車主上書保監會,要求調查中國平安高管的天價薪酬是否與交強險的高運營成本有關,監管方沉默以對。此番銀監會發聲帶給公眾的感受,或許比無聲更加糟糕,因為一句“無權干預”足以關死所有的希冀之門。更耐人尋味之處還在於,銀監會向決策高層反映銀行高管薪酬問題,意在強調監管部門與被監管對象的收入差距過大,潛在的希求隱約可見,但絕對不會是拿天價薪酬開刀。監管者當然能夠證明自己的“無權干預”乃是謹遵法律、恪守邊界的理性舉動,但這種表態並不能作為證據以表明天價薪酬之合理。既然監管方拋棄了討論薪酬問題的道義擔當,那麼這一問題應當回歸到自己的邏輯。
高管們為自己辯護的理由,不過是績效增長帶來薪酬增長、國際慣例一向如此、公司內部事務無需外人置喙云云,仿佛天理如此。此次“高薪冠軍”所在銀行2007年稅後凈利潤僅為26億元,在上市股份制銀行中幾乎是最少的。而且,與高管薪酬急速飛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某些銀行基層分行的員工收入甚至比前幾年還要低。可見,所謂的分享成果更具有獨享乃至侵佔的意味。高管們所援引的國際慣例,顯然不包括紐約證交所前首席執行官理查德·格拉索,2003年他因享受不合理高薪而慘澹下臺,且不得不退賠已經獲得的絕大部分薪酬。當然也不包括德國總理默克爾,2007年她曾對高管高薪問題嚴厲質問:“為什麼那些把事情做得一塌糊塗的人還能大筆裝錢呢?”
最後的防線只剩下“程式合法”,也就是說,高管們的高薪只要董事會作出決定,並通過股東大會的審議,便符合公司法的要求。至於天價與否,高管們並不畏懼外界的口水。這是高管們自恃的防守秘笈,同時也正是解決不合理薪酬問題的命門所在。一切權力都有擴張和自肥的傾向,國家管理者所擁有的公共權力如此,公司管理者所行使的管理權力亦不例外。天價年薪的實質,不過是管理權綁架所有權之後對公司財產的侵佔。在公司治理普遍不到位的情況下,股東大會作為權力機構卻淪落到形式化的地位,董事會與管理者名稱異位而利益同體,監事會之監督亦形同虛設,這必然導致管理方一權獨大。所有者權益虛化,管理者自然可以在權力自肥的邪路上為所欲為。
解決天價薪酬問題不能靠神仙皇帝,只能靠公眾權利意識的覺醒。權利不獨是政治意義上的自由平等,也包括經濟層面的所有權、決定權等等。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屬於擁有股票的公眾,即便其中有國家股、集體股,最終的權利也還是要落腳到公民個人。公眾在擁有股票的同時,也擁有決定高管薪酬的權利,當然包括對過高薪酬的否決權。按照公司法的立法精神,股東發現高管的自肥行為可以要求監事會或董事會向法院起訴,在遭遇不作為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自行起訴。既然監管者不肯干預,公眾依法行使所有者權益無疑是解決天價年薪問題的最後也是最佳的通道。
作者:周東飛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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