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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敬偉:高管薪酬須合乎法理和公平原則

2008年04月09日14:14
華夏經緯網

   在已經披露的銀行年報中,某商業銀行董事長以2285萬的年薪,創下了國內銀行高管薪酬的新紀錄。其他數家商業銀行的高管也以動輒數百萬元的薪酬,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4月8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前一段,中國平安董事長馬明哲以每天收入18.12萬元、稅前年薪高達6616.1萬元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此次披露的銀行高管薪酬,再次讓人們對高管們的天價薪酬議論紛紛。無疑,這些高管們的天價薪酬,讓工薪階層很受傷。

  按理說,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高管人員,薪酬多少那是董事會的意見,公眾似乎沒有資格置喙,但其實不然。因為,這些高管絕非民營企業的董事長或老總,乃是央企高管,說到底他們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而央企作為全民所有制企業,公眾作為法理上的所有者,完全有資格發表看法。

  很明顯,央企高管擁有高出一般工薪階層千倍以上的年薪,並不符合社會財富的理性分配原則。當前,財產性收入呈現出兩極分化的勢態,這些央企高管,其財富積聚,不單是市場作用下的結果,也含有權力賦予的成分。儘管這些央企在程式上嚴格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去運作,高管收入也經過了現代治理的許可,但這種程式理性和社會公眾期望的實體公平是有差距的。因而,對於這些高薪國家工作人員,公眾總覺得心理上難以接受。

  這些高管的天價薪酬是如何生成的?答案很簡單,自己定的。因為根據銀監會的調查,銀行高管的薪酬由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本身就是利益一致的共同體,董事長和老總拿天價薪酬,股東們和董事們的薪酬水準自然也水漲船高。如果僅僅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而言,這種自定薪酬的作法並無問題。但關鍵在於這些高管所屬企業並非是自己打拼的民營企業,而是國家所有的國有企業。如此自定薪酬,就有些慷國家之慨、慷公眾之財的意味。這也正是公眾覺得受傷和不公平的主因。

  從法律意義上而言,國有資產所有權屬於全體國民,這些高管不過是為全體國民打工的經理人而已。而當前,作為所有者的公眾不僅無法享受到國有企業分配的紅利,甚至還不得不以納稅、儲蓄、購買等方式維持這些企業的生存。這樣分析下來,公眾自然心意難平。

  遺憾的是,對於這些高管的天價薪酬,制度性的規定依然止于他們自設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程式上。目前並沒有外部的監管程式來干預,所以,銀監會對銀行高管的薪酬也無權干預。

  筆者認為,解決如許尷尬並不複雜,首先就是明確銀行業的所有者身份,是財政部還是國資委,反正要有一個“婆婆”去約束、監督和干預這些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收入;其次,是完善公共治理機構,一方面使高管薪酬納入法治規範下的正常機制,另一方面使高管薪酬和企業利潤掛鉤,更重要的是使企業職工甚至作為所有者的社會公眾都能享受到利潤分配的成果。

  市場經濟不反對高薪,但是高薪的予與取要合乎法理和公平原則。而從公佈的這些高管的天價薪酬看,和其所在單位的利潤並不匹配。所以,有關方面應儘快出臺相關制度,結束某些特殊行業高管們的天價薪酬。 作者:張敬偉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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