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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遠:壞人的權利該不該保護

2008年04月09日14:10
華夏經緯網

   重慶涪陵區反扒民警在網上發帖,把涉嫌盜竊數十起、涉案10多萬元的幾個嫌疑人的圖片挂在“涪風論壇”上。此舉立竿見影,警方很快獲得線索,並在兩天內破獲兩個團夥,4名嫌疑人被刑拘。有個別網友質疑警方此舉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隱私權,涪陵區公安局反扒支隊副支隊長周濤對此表示:他們發帖前專門研究了民法,最後認為不侵權,因此此舉類似于發通緝令。(4月7日《重慶晚報》)

  對於權力來說,“法無規定即不可行”,于法無據的“網上通緝”當然是違法的。但顯然,法律有時在“貌似正義的民意”面前是會成為犧牲品的——在新浪網根據這條新聞所作的調查中,有95%的網友認可涪陵反扒民警的做法。在對“壞人”的痛恨中,在對“解氣”的渴盼中,民意有時會縱容執法者的違法行為,甚至可以犧牲包括法律在內的程式的“善”。那麼,“壞人”的權利到底應該不應該被保護?

  法律的理性告訴我們,任何未經法院定罪的人,即使其果真罪大惡極,他也僅僅是個“犯罪嫌疑人”而已。也就是說,他的合法權利依然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人不痛恨犯罪,沒有人不希望作惡者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再憤怒的感情也不能代替法律,那些傳統意義上的“壞人”,只要一天沒被定罪,他們的隱私和尊嚴就不該被踐踏,哪怕是洶湧的民意和求善的執法者,也沒有這個權力。

  檢驗一個社會的法治成熟度,往往不在於完備的法律條文,而在於法律能否在一些極端情況下受到目不斜視的尊重和嚴格的執行。法律能夠充分保護“好人”的權利,只是一個法治社會最基本的要求,法律能否妥善保護“壞人”的權利,才是檢驗一個社會是否具有良好法治素養的試金石。一個連“壞人”的合法權利都能被保護的社會,每個“好人”也必然不用擔心會被越界的權力傷害。作者:寧遠
 

來源:紅網-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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