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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余杭”評估組近日邀請香港大學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學教授錢弘道,就余杭“法治指數”的出臺進行探討。評估組將借鑒香港的經驗和做法,客觀公正地對余杭法治水準作出評價。據悉,余杭法治指數預計5月至6月份出爐。這在內地尚屬首次。(中國新聞網4月6日)
作為由美國律師協會、汎美律師協會、泛太平洋律師協會等組織聯合發起的“世界正義工程”的一部分,“法治指數”是一個方興未艾的詞彙或者概念,它旨在形成一個全球性的統一規範,可以衡量一個國家遵循法治的程度。
浙江余杭在中國內地開風氣之先,用實際行動響應這一法治建樹,無疑展現了一種前瞻性和超越性的眼光。越過“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沒有一套法治評估體系”的寂寥背景,“法治余杭”或可成為全國進行法治社會建設的風向標。
然而,在寄予期待之餘,我們又難免心事重重。因為,像“法治指數”這種與政府有著千絲萬縷關係的指標體系,其核心價值就在於獨立性——從倡議者到主導者再到評估者、審核者,都必須是“利益非相關”的第三方個人或者組織。但事實上,我們注意到,“法治余杭”活動從發起到推進,步步都少不了當地政府的幕後推手。如此這般,不能不讓人對余杭“法治指數”的制定與落地,心存芥蒂。
是的,“法治余杭”評估組展現了獨立、客觀、公正的誠意。香港大學教授戴耀庭、浙江大學教授錢弘道等“第三方”的加入,至少在形式上讓我們對當地“法治指數”的公義品質抱持樂觀與信任。但不必諱言,只要當地政府在此事上有深不可測的存在感,主導權大權在握,所謂“獨立”也只能是被授權、被規馴的“獨立”,與其天然品質相去甚遠,效果自然大打折扣。
這可能是一種無奈的悖論。我們滿懷善意地相信,余杭政府發起“法治指數”的用意完全是出於公益目的,但在這個過程中,它們的插手其中,卻又構成了一種對“法治指數”的無形傷害。“主導者的悖論”由此躍然紙上。
“法治余杭”評估組提出將借鑒香港經驗。殊不知,這可能從一開始就要面臨對接上的錯位,除非你視而不見。2005年,不是香港政府而是NGO組織——香港社會服務聯合會,倡導、贊助了香港“法治指數”的面世,而這種模式最大程度地保證了評估以及打分的嚴肅和公正。如果我們忽略“主導者”這一根本前提,只在細枝末節上學習香港經驗,很可能是避重就輕、舍本逐末。
當然,在此苛責政府插手有失公允。關鍵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沒有“香港社會服務聯合會”這樣的組織來積極介入和推動這種公益行為?據《財經》196期報道,“世界正義工程”的組織者曾向中國律師協會發出邀請,但未獲回應。由此不難看出,難道不正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滯後與孱弱,才造成今日“法治指數”不得不由政府來主導的悖論?
畫家陳丹青在最近一期的《南方週末》上撰文詰問,“自在自為的民間在哪?”——這顯然是一個潛藏在中國社會中的巨大空洞。什麼時候我們擁有了數量龐大的自在自為、積極主動、責任感、使命感、公益感三位一體公民組織,什麼時候才能讓政府的歸政府,民間的歸民間。而“法治指數”的悖論顯示,這一願景仍然任重而道遠。
作者:張若漁
來源:中國江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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