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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長”謝志偉偕同“政務委員”許志雄召開記者會,宣佈撤銷NCC通過中廣股權轉讓及負責人變更的決議,同時將中廣負責人趙少康、NCC主委蘇永欽等其他四位委員依圖利罪移送法辦。
謝志偉的這項舉動十分荒唐可笑,完全是狗拿耗子多管閒事。首先NCC依“立法院”通過的組織法成立,它是一個“行政院”大結構下面的獨立機關,不是隸屬於“行政院”的單位。NCC所決議的事項,享有它的獨立性與權威性,“行政院”無權認定有效或無效,否則NCC管理的業務直接由“行政院長”下條子決就算數好了,何必又依政黨比例成立NCC委員會?NCC批准趙少康接掌中廣公司,如果有人認為不妥,徑可以要求NCC復議。任何人從本議案中掌握了不法行為的具體證據,更可以依法一狀告上法庭,請司法體系秉公處理,追究不法份子。“新聞局長”在記者會上越爼代皰,撤銷NCC的決議,他們是憑那一項許可權可以這麼做。更可笑的是“行政院新聞局”只是一個負責宣傳的小衙門,又有什麼權利將NCC的五位委員和一介平民趙少康依圖利罪依送法辦?這種非份越權,官小但氣粗,囂張跋扈、莫此為甚!謝志偉、許志雄膽敢在眾媒體前做出如此缺乏法律常識的聲明,直令人扼腕嘆息。“新聞局”沒有任何權力移送任何人法辦,民進黨政府的眾位官僚,真的程度竟然如此低下,竟然不懂得行政和司法互相保持獨立的基本原則。據說謝局長還在德國得了一個什麼博士學位,看來再多的學位也對他們幫助不大,一旦做上了官,就要昧著良心為鞏固政權當傳聲筒、狗腿子。
NCC當天有七位委員召開記者會,蘇永欽主委指“行政院”將他們移送法辦,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但是“行政院”對他們的人格、名譽已經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蘇主委認為,所有做出這些行為的人,以後要負起可能的法律責任。NCC負責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法有明文,它不再屬於“行政院”的工作,“行政院”憑什麼擺出上司壓下屬的嘴臉撤銷NCC的決議,根本是越權的行為。
民進黨政權一直很不滿意NCC的組成,因為他們在委員會中未能佔到多數,缺乏民主風度的民進黨,就採取處處掣肘,無理取鬧的戰術,一定要把NCC整垮或弄到癱瘓的地步。蘇永欽主委指出,NCC算是台灣的第一個超黨派獨立運作的機構,它的許可權與定位必須要儘快厘清,否則第二第三個性質相同的機構成立之後,將面對更多的困境,NCC已經申請大法官就此“釋憲”。中廣負責人趙少康也正準備向法院申告謝志偉。
類似的獨立機構最令人矚目的就是“中選會”,目前的“中選會”是個非法組織,它未經過“立法院”立法,便經執政黨任用政治傾向偏綠的人士充當委員,由這批人物當選舉裁判,民進黨在實力接近的選戰中戰無不勝,就可以理解了。欽定的“中選會”對民進黨維繫政權極為重要,事關生死,他們絕不退讓。故此在“立法院”討論中選會組織法時,民進黨全體動員,以肉身博鬥的方式阻撓議事進程,打的頭破血流。“中選會組織法”到現在還是無法審議,就這麼拖下去,也遂了民進黨的本意,保存既有的“中選會”,關鍵時刻再由這批狗腿子促成民進黨執政。
就是這個樣子的無賴政黨,什麼下三濫的手法都使的出來。“行政院”隨時搖身一變,可以扮演司法單位,動輒將人移送法辦,但是怎麼移送卻見不到他們的行動,因為他們根本不具備這個許可權,全是騙人的。只求達到宣傳效果就好,“新聞局長”不就是要搞宣傳嗎?。民進黨的“立法委員”又要兼任職業流氓打手,經常黨中央一聲令下不分男女在議事大廳中一擁而上,不顧顏面、醜態百出,臭名遠揚國際而不知恥。無法無天到了不堪的地步,難道就沒有制裁他們的辦法了嗎?民眾當然可以用選票來選擇未來的政府和民意代表。但是為什麼每次還有人投票給流氓政黨?這就叫什麼樣的民眾出什麼樣的政府。無怪乎很多人對台灣的民主萬分失望。(言浩曾任聯合晚報主筆
中國時報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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