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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工商局與武夷山市政府的支援下,5月19日下午5時,《武夷山—阿里山旅遊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互助議定書》在武夷山市簽訂。此舉標誌著我國大陸與台灣消費維權協作互助機制正式建立。
依託武夷山風景區12315消費維權服務中心,兩地在設立通用投訴電話(12315、1950)的基礎上,開通了消費投訴電子郵箱,便於兩地消費者諮詢、申訴及舉報。
在此基礎上,兩地合作協議確立了清晰的投訴處理機制。消費者在福建武夷山、台灣阿里山任何一地旅遊觀光時,出現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糾紛,均可向消費糾紛發生地或居住所在地的消保委(消保協會)投訴。如果消費者直接向居住所在地的消保委(消保協會)投訴,均堅持“誰受理、誰轉辦、誰反饋”的原則,即受理地消費維權機構接訴後,經審核,于7個工作日內告知消費者是否受理。認定屬於受理範圍的,通過轉辦函轉至事發地消費維權機構,由其負責處理。事發地消費維權機構接到轉辦函後,一般應在30個工作日內調查完畢。情況複雜的,經與受理地消費維權機構負責人協商後,可延長2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雙方再行商議。接受移送方要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移送方。
此外,兩地合作雙方對內搭建消費維權資訊交流平臺,通過網路互通消費維權資訊,雙方消費維權機構安排聯絡員,負責日常的溝通聯繫並定期組織人員互訪,交流業務;對外共同發佈消費警示,針對消費者反映的熱點問題及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兩地定期聯合發佈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計劃,共同組織實施。
來源:中國工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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