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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秋香吳澤華)5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美香帶領省執法組到我市檢查《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福建省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傅圓圓、副主任洪輝煌,副市長陳榮洲陪同考察並出席彙報會。
199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了《實施辦法》。1999年12月,國務院發佈了《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我市對三項法律法規高度重視,堅持學習宣傳與貫徹落實兩手抓,努力在營造氛圍、健全機制、優化環境等方面下大功夫,確保法律法規落到實處。
檢查組到洛江、惠安,實地考察了在泉部分台資企業、高科技園區和臺商創業基地,並與臺商親切座談,了解台資企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在聽取我市有關情況彙報後,王美香指出,泉臺合作交流密切,產業對接日益深入,在泉台資企業發展良好。希望在今後的工作中,泉州要更好地依照三項法律法規保護台資企業合法權益,吸引更多臺企來泉投資。她要求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宣傳,強化執法意識和執法力度。政府和部門要多了解相關規定,依法辦事;來泉投資的臺胞也要多學習和了解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爭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規範自己的經營行為,促進企業更好發展。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臺企合法權益。三是堅持“優惠待遇”的原則,更好地拓展政策空間,創造更多更好的投資環境和投資平臺。四是堅持優質服務。進一步簡化辦事環節,提高辦事效率。
對如何處理涉臺投訴,王美香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相關處理機制,在尊重歷史、結合現實的情況下,注重時限性和時效性。要暢通政府與企業的溝通渠道,多走訪,多座談,及時了解、反饋、解決問題。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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