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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福建省居民到台灣消費旅遊時遇到糾紛,可直接向台灣當地消費者保護權益協會投訴,也可回來後向我省的消委會投訴。
5月18日上午,在5·18海交會活動現場,省消委會與台灣兩岸消費者保護權益協進會,福州市消委會與台北市消費者保護權益協會分別簽署合作意向書。
兩個合作意向書分別為“閩臺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和“福州台北消費者權益保護合作意向書”。
今後福建省居民在台灣消費或是台灣居民到福建消費遇到糾紛時,都可直接向當地消委會投訴。閩臺兩地消委會接受投訴後,將依照管轄許可權向對方移送,接受移送方將按照規定程式、期限辦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回饋移送方。閩臺兩地消委會還將根據兩地不同時間、地點出現的不同消費特點作出消費警示,同時發佈資訊共用。
台北市消費者保護權益協會會長張悟廣表示,自從祖國大陸開放大陸同胞到台灣觀光旅遊,就有大陸游客在台灣旅遊時遭受不法業者侵害投訴無門的情況。隨著今後到台灣旅遊的大陸游客數量不斷增加,就可能會有更多的大陸游客消費時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
另外,此次合作意向還提出將推動兩岸往來較頻繁的兩市(福州市、台北市)、兩山(武夷山、阿里山)、兩湖(大金湖、日月潭)、兩廟(莆田媽祖、南澳媽祖)所在地區消委會之間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消費爭議管理的協作機制。
來源:臺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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