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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熟“三必須三注意”妥善辦理涉臺刑事案件,準確拿捏“尺度”讓臺商服氣
日前,全球最大的筆記本電腦電池生產商台灣某電子公司根據江蘇省常熟市檢察院檢察官的建議,完善了公司倉管制度,從以前倉管員主要負責制變成了倉管員、倉主管和財務三層負責制。
常熟市檢察院注重以檢察建議形式為台資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思路,源於該院在辦理涉臺刑事案件方面的“三必須三注意”要求。
2007年以來,常熟市檢察院共受理28起涉臺刑事案件,其中主要是以台資企業為被害單位的侵財性案件,另有兩起為臺籍人員交通肇事案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院檢察官提出了不少共性問題:“不少案件中台資企業是被害單位,如何最大限度保護臺商的合法利益?”“臺籍人員法律意識相對比較強,我們辦案怎樣才能讓他們心服口服?”……為了促使辦案人員準確拿捏涉臺案件的處理“尺度”,該院從辦案中摸索總結經驗,並於2007年12月出臺了《辦理涉臺刑事案件“三必須三注意”機制》。“三必須”是指:必須適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必須答疑解惑、必須備案請示;“三注意”是指:注意掌握統戰政策、注意比較地區法律差異、注意適時提出檢察建議。
在台灣某電子公司職務侵佔案中,7名倉管員在一年時間內作案12次,侵佔公司財物價值高達150多萬元。常熟市檢察院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該公司倉管員的權力過於集中,得不到有效監督,是導致案件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於是主動與公司管理層接觸,並於今年1月4日提出了檢察建議,得到公司老總的認可。近日,檢察官在回訪中發現,該公司已經及時建立了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實現企業良性快速發展。
該院推出的“三必須三注意”工作機制還最大限度地保護了臺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2007年年底,該院在辦理臺籍犯罪嫌疑人鄭某交通肇事一案時,鄭某提出在台灣法律規定中,交通肇事後如經濟賠償到位,一般不再處以刑罰,其辯護律師也提出了對其不起訴的要求。檢察官認真參考台灣地區對此類問題的處理辦法,並對照內地法律尋找共通之處,最後報檢委會討論。今年春節前,該院對鄭某作出相對不起訴的決定,使其得以順利回臺與家人歡度春節。
(邢桂霞 方宇)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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