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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消息,被業界稱為中國知識產權第一案的“富士康訴比亞迪侵權案件”,再起波瀾。昨日富士康母公司鴻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出公告稱,比亞迪犯罪涉案人夏佐全目前處於取保候審階段。同時包括比亞迪的發出的公告,和相關報道均存在問題。
此前在4月10日,富士康發佈的公告稱,公安機構根據有關法規,認為比亞迪有犯罪事實需要追求其刑事責任,目前該公司創始人之一的夏佐全已被刑事拘留。
次日比亞迪發佈聲明稱,公司創始人夏佐全2008年3月21日至24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只因協助調查,
且由於缺乏證據,夏已于3月24獲深圳公安局釋放。
同時近期夏佐全在深圳舉行的中國風險投資論壇時,還對媒體否認刑拘一事,並認為這是競爭對手給投資者和客戶上演的一場鬧劇。
但昨日富士康母公司鴻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發出公告中,引用負責偵辦比亞迪侵犯案的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之謝(常務)副局長表述,比亞迪創辦人之一的前執行董事夏佐全並非如同該公司公告所言
…夏先生…只因協助調查…”,而是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將比亞迪單位犯罪涉案人夏佐全于刑事拘留偵訊後,依法在保證人的保證下,強制措施才由拘留變更為取保候審。
依據有關法令,取保候審後得釋放被拘留人,因此夏某不僅現在還是比亞迪單位犯罪案的犯罪涉案人,更同時仍處在強制措施中。
鴻海並在公告中稱,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對比亞迪的公告感到氣憤,認為是蓄意欺騙公眾及投資大眾;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謝(常務)副局長指出,
夏佐全是依據有關法令取保候審,依據有關法令,單位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市縣、並在傳訊時及時到案、不得偽造證據串供...等。
鴻海並指出,比亞迪單位犯罪相關涉案人夏某是於今 (2008)
年3月24日由現居深圳市華僑城的楊志蓮女士保證下交保,依相關規定,楊女勢必也已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向公安局保證;楊女將監督夏某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市縣、並在傳訊時及時到案、不得偽造證據串供...等。
此案可以追溯到2007年下半年,富士康集團在香港和深圳兩地起訴比亞迪侵犯該公司知識產權,並要求索賠51.3億元和500萬元。由於當事人對技術問題有爭議,深圳中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報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院委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此後這起被業界喻為“中國第一知識產權案”的焦點轉移到對對關鍵證據的鑒定上。
較早拿到鑒定結果的富士康表示,鑒定結果表明比亞迪獲取的相關文件中,確有大量文件構成非公知資訊,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價值。
但在2008年2月底,比亞迪發出公告稱,送交北京鑒定機構的關於比亞迪侵權富士康的資料有被篡改可能,它或將無法作為證據被使用。這令“中國第一知識產權案”的走向發生突變。
此後在3月12日下午,經富士康科技確認,其對比亞迪侵權的知識產權訴訟案,已經由原來的民事訴訟上升到刑事訴訟。
童文欣表示,整個鑒定和處理的程式都是依照法院程式進行,鑒定機構也是法院制定不會有瑕疵。富士康也會根據情況,在適當的時候公佈鑒定結果。(騰訊科技)
來源:電腦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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