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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立院"要求"台灣郵政"名稱恢復為"中華郵政"

2008年04月17日10:12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4月17日電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6日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台灣郵政公司”于六個月內應恢復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在“臺郵”復名“中華郵政”的前提下,決議全數照列上週遭擱置的“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案。

  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國民黨籍“立委”陳根德等人提案附帶決議,“有鋻於中華郵政改名為台灣郵政公司之程式尚未完備,不合法定程式,爰要求台灣郵政公司于六個月內應恢復名稱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委員會召集委員陳根德表示,現在正值新舊政府交接之際,為免讓復名案沾染過多政治氣氛,六個月內復名是大家的共識。

  台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九日以法製程序未完成為由,要求“台灣郵政公司”2008年度預算案更名為“中華郵政公司”預算後再審。陳根德表示,由於大家對復名“中華郵政”已有共識,因此委員會決議將“中華郵政”2008年度預算全數照列。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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