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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作臺港澳人可參加社會保險

12/02/2005/09:53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12月1日電  根據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報,從今日(1日)起,按規定向深圳市勞動保障就業部門申請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在深圳市工作的臺港澳人員,未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可以根據深圳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深圳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深圳特區報報道,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臺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可持臺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及《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參保手續與本單位內地員工一致。臺港澳人員以通行證號碼作為開立《勞動保障卡》等參保證卡的必要識別碼。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流動,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並予以接收的,按深圳市非戶籍參保員工的相應轉移辦法處理;離開深圳市未辦理結轉手續,重新返回深圳市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臺港澳人員,在深圳市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積計算;臺港澳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與深圳市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辦理了就業證登出手續並離開內地的,社會保險關係終止,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際結餘額退還本人。(李文生 林曦 楊麗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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