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商務 -> 財經資訊 -> 政策法規

 


福州正式受理5年期臺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

2004年11月08日09:36
華夏經緯網


  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六日電 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福州市公安局從十一月一日起受理五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及受理審批台灣居民入境簽注申請。這是繼廈門之後,祖國大陸啟動的第二個五年期《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受理中心。

  福州市開辦五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今年二月公安部宣佈五項對臺便利措施之一,就是授權福建省公安廳負責審批、簽發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福州、廈門二市公安局負責簽證申請,並負責受理、審批、簽發台灣居民入出境簽注。這將便利台灣居民從金門、馬祖、澎湖直接來祖國大陸地區,以及在大陸遺失、損毀證件後的補證、換發,有利於促進兩岸實現“三通”。

  今天此間出版的《福州日報》報道稱,根據規定,台灣居民到受理中心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注手續,必須提交相應書面說明。公安機關受理後,對申辦《通行證》的,普通件可在四至七個工作日辦結,急需件可在一至三個工作日辦結;申辦簽注的,普通件二個工作日,急件一個工作日即可辦結。(完)
 

  
發送給好友】【列印 】【 關閉窗口
相關報道
·“海歸”指南:國家現行留學人員歸國政策一覽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民航總局關於兩岸通航的三項決定
·海關總署對台灣同胞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
·國務院有關方面負責人就開放臺胞到大陸探親發表的談話
·公安部關於台灣同胞來大陸探親的新辦法

發表評論
網友昵稱: 匿名
評論內容:        (剩餘字數:
    查看評論
發表評論須知:
一、所發評論必須遵守《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
二、嚴禁發佈供求代理資訊、公司介紹、產品資訊等廣告宣傳資訊;
三、嚴禁惡意重復發帖;
四、嚴禁對個人、實體、民族、國家等進行漫罵、污衊、誹謗。
熱點文章排行
熱點專題
頻道特別推薦
兩岸經貿 熱點投資
走近臺商 投資大陸
企業采風 熱點觀察
商戰精英 財富話題
聚焦開發區
招商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