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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十一月六日電
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福州市公安局從十一月一日起受理五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申請及受理審批台灣居民入境簽注申請。這是繼廈門之後,祖國大陸啟動的第二個五年期《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受理中心。
福州市開辦五年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今年二月公安部宣佈五項對臺便利措施之一,就是授權福建省公安廳負責審批、簽發五年有效的《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福州、廈門二市公安局負責簽證申請,並負責受理、審批、簽發台灣居民入出境簽注。這將便利台灣居民從金門、馬祖、澎湖直接來祖國大陸地區,以及在大陸遺失、損毀證件後的補證、換發,有利於促進兩岸實現“三通”。
今天此間出版的《福州日報》報道稱,根據規定,台灣居民到受理中心申請辦理《通行證》和簽注手續,必須提交相應書面說明。公安機關受理後,對申辦《通行證》的,普通件可在四至七個工作日辦結,急需件可在一至三個工作日辦結;申辦簽注的,普通件二個工作日,急件一個工作日即可辦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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