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日,多部涉及金融、外貿的國家級法律、法規將開始實施,包括涉及金融的《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涉及外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煤炭出口配額管理辦法》、《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等。
作為《證券投資基金法》的相關配套規則之一,《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對“基金資訊披露一般規定”、“基金募集資訊披露”、“基金運作資訊披露”、“基金臨時資訊披露”、“資訊披露事務管理”、“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這比過去的基金資訊披露要求更加具體,也更加嚴格。隨著《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實施,中國證監會1999年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指引》將同時廢止。
與1994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相比,修訂後的新《外貿法》在內容上大幅增加,涉及外貿經營權、貿易調查、貿易救濟、知識產權、外貿秩序、外貿處罰等方面。具體包括:個人可以從事外貿經營活動,准許貨物與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保護與外貿有關的知識產權,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等。
為應對中國加入WTO後最大限度地保護國內產業的利益,新《外貿法》增加了“對外貿易調查”的相關內容。調查的內容有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國際服務貨易對國內產業及其競爭力的影響,有關國家或者地區的貿易壁壘等事項。
由商務部頒布的《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和《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明確規定了對外援助成套項目和物資項目實施企業的資格等級、資格條件、資格申請、認定程式以及資格管理,並將於7月1日起正式接受企業申請。
此外,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對涉及企業登記的一些行政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內容進行了調整,並出臺了新的規章。《企業登記程式規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將方便企業登記審批,提高市場監管效能。
來源:國際金融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