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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臺商投資 湖南嶽陽出臺多項優惠政策

2004年05月12日09:22
華夏經緯網

  華夏經緯網5月11日訊:為吸引投資,降低投資成本,提高投資者收益,加快岳陽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1、投資興辦高科技、高稅率或高就業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項目建設期的行政性收費全免,並實行手續代辦。從投產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屬同級財政收入部分,前2年由財政全額安排給企業,後3年安排50%給企業,用於擴大再生產。

  2、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經省以上科技部門確認),項目建設期的行政性收費全免,服務性收費只收工本費。在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後3年內,由財政按已繳企業所得稅中屬同級財政收入部分的70%,安排給企業擴大再生產。

  3、投資農、林、牧、漁業開發項目,從投產年度起10年內,由財政按已繳農業稅的60%安排給企業,扶持項目開發。

  4、投資興辦第三產業中醫療衛生、教育、旅遊、社區服務、國際貨運代理、法律服務、諮詢等項目,註冊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從開業年度起5年內,由財政按已繳企業所得稅中屬同級財政收入部分的60%、增值稅中地方留存部分的30%,安排支援項目發展。

  5、投資興辦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按國家有關政策可享有20至30年收費權。從收費年度起5年內,由財政按已繳企業所得稅中屬同級財政收入部分的60%給予項目支援。

  6、投資房地產開發項目,凡通過公開拍賣獲得土地使用權且完成配套建設的,除人防費、勞保基金外,中高層住宅小區免收配套費,6層及以下的配套費減半。凡成片進行舊城改造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拆遷安置方式為以房換房的部分,免收營業稅。

  7、對工業項目,可參照行政劃撥的標準協議提供土地,項目投資者除拆遷補償費、安置費和青苗補償費一次性到位外,其土地出讓金由投資方墊付後,從項目所產生的地方稅收中由財政分期列支,用於支援企業發展。

  8、對我市經濟有較大促進作用的工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益事業項目,可給予特別優惠,實行一事一議,特事特辦。

  9、凡來我市投資的外來投資者憑《營業執照》享受市民同等待遇。重大項目業主的親屬、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可在岳陽市區和城鎮落戶,免交相關費用。

  10、鼓勵市內外、境內外個人、團體及仲介組織為我市招商引資牽線搭橋,獎勵辦法按《關於對在招商引資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的通知》(岳辦發[2003]4號)執行。

  本辦法所稱的投資者,是指在本市投資的市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本市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中各優惠條款限于市本級。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參照執行。(岳陽市臺辦:魏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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