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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福州投資並已簽訂投資合約、協議和合同的台灣企業派遣的先期籌辦人員,2003年10月18日起可以在福州市公安機關辦理一年有效多次出入境簽注和暫住加注。
為加強日益熱絡的閩港經濟往來,福州市公安機關放寬企業人員赴港澳地區從事商務活動的條件。申請一年期和三年期多次有效簽注的企業人員企業年度納稅標準由原來的五十萬元和一百萬元人民幣降低至十萬元和五十萬人民幣,年內再次申請商務簽注的,不需要重新提交相關證明。對赴港澳探親的居民,警方取消了原來申請次數的限制,不論直系親屬或近親屬關係,均可根據需要申請,不受名額和申請次數的限制。
福州警方還為外國籍投資者和高層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對外籍高科技、高層次管理人才及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職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級管理、技術人員,給予二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外國人簽證和居留證件;享受該便利待遇的企業和人員,其投資標準由三千萬美元降低為三百萬美元。
福州市公安機關17日推出了三十二項便民利民新措施,內容涵蓋出入境、邊防管理、戶政、交通、治安、消防及執法工作七個方面。福州市公安局局長牛紀剛稱,其主題是執法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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