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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對建國以來至1993年底國務院(含政務院)發佈或者批准發佈的行政法規進行全面清理以來,客觀情況又發生了很大變化。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國務院對截至2000年底現行行政法規共756件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對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的,以及已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所代替的71件行政法規,予以廢止;
二、對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80件行政法規,宣佈失效;
三、對1994年至2000年底松布的法律、行政法規已經明令盲目的70件行政法規,統一公佈。
1.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人員執業守則 2001年10月10日發佈實施
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人員應禁止下列行為:(1)違反主次交易制度和規則,擾亂市場秩序;(2)故意損害基金投資人及其他同業機構、人員的合法權益;(3)違反基金契約、託管協議等有關法律文件;(4)資訊披露不真實,有誤導,蒙古族成分;(5)洩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公司、基金的商業秘密;(6)為自己或與本人有利害關係的他人買賣股票;(7)玩忽職守,濫用職權;(8)越權或違規經營;(9)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10)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是一步規範企業驗資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28日發佈 2001年10月1日實施
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是從事驗資業務的法定機構,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承辦驗資業務。驗資報告具有法定證明效力,是企業申請設立登記或註冊資本(金)變更登記時向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交的必備文件。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可以分所名義與委託人簽訂驗資業務約定書,出具驗資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從事驗資業務所產生的民事法律責任,由該分所隸屬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3.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潮汕地區納入出口貨物退(免)稅正常管理的通知 2001年10月16日公佈實施
2000年以來,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對廣東省潮汕地區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了重點查處。這一地區偷、騙稅執著已初步得到遏制,稅收秩序趨於好轉。為促進廣東省潮汕地區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總局決定將這一地區出口企業的退稅納入正常稅務監管範圍。各地稅務機關在審核與該地區企業有關的出口退稅時,應依據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審查程式,在排除騙稅嫌疑的基礎上,對確實符合退稅條件的,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辦理退稅。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 2001年10月27日公佈 2002年1月1日施行
法律規定,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海域。下元列項目用海,應當報國務院審批:填海五十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圍海一百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不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七百公頃以上的項目用海;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用海。海域使用權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確定:養殖用海十五年;拆船用海二十年;旅遊、娛樂用等二十五年;鹽業、礦業用海三十年;公益事業用海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海五十年。
5.《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公佈 2001年12月1日施行
《決定》規定,馳名商標的認定需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改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二)查閱、複製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帳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公佈 2001年10月27日施行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不建立工會組織違反法律,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併工會組織。同時,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決定》 2001年10月27日公佈 2001年10月27日施行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享有著作權。免費使用作品需有限制。《決定》規定了在12種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需加以限制: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另外,還規定,編劇、導演、作詞者和作曲者,對其傷口不僅享有署名權,而且應享有獲得報酬的權利。藝術設計、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傷口也被納入著作權法保護範圍。
8.海關部署《對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加工貿易實行聯網管理方便企業輸核銷結案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公告 2001年9月29日發佈 2001年10月1日實施
為配合海關對大型高新技術企業加工貿易實行聯網管理,保證海關監管數據的完整性,方便企業輸核銷結案,決定增列以下海關監管方式代碼:一、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200,簡稱“料件放棄”,適用於經海關批准的加工貿易企業進口的不再用於加工成品出口,主動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來料或進料加工料件;二、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400,簡稱“成品放棄”,適用於經海關批准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再用於出口,主動放棄交由海關處理的來料及進料加工成品。
9.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 2001年10月9日發佈 2001年12月1日施行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的外方投資者應是從事職業介紹的法人,在註冊國有開展職業介紹服務的經歷,並具有良好信譽;(二)申請設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的中方投資者應是具有從事職業介紹資格的法人,並具有良好信譽;(三)擬設立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應具有不低於30萬美元註冊資本,有3名以上具備職業介紹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有明確的業務範圍、機構章程、管理制度,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主要經營者應具有從事職業介紹服務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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