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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證,就是辨別症狀,根據四診所得的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歸納,以判斷
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質,從而作出正確的診斷,為治療疾病提供依據。
“證”與“症”應該嚴格區分,“症”是一個一個的症狀,而“證”是證候
,是辨證所得到的結果。
“證”與“病”的概念是不同的。清代醫家徐靈胎說:“病之總者為之病,
而一病總有數證”。也就是說,病可以概括證。辨病名,必先辨證。診斷先從辨
證再進一步辨病,辨病之後又再進一步辨證。因此,辨證論治並不是說中醫不講
究辨病,強調辨證已包括辨病于其中了。
辨證的方法很多,都是在長期臨床實踐中形成的,如病因辨證、氣血津液辨
證、臟腑辨證、經絡辨證、六經辨證、衛氣營血辨證與三焦辨證等。其中病因辨
證著重從病因角度去辨別證候,可以看成是外感病辨證的基礎。六經辨證是外感
病中“傷寒”病的辨證法;衛氣營血辨證是外感病中“溫病”的辨證法。經絡辨
證,氣血津液辨證及臟腑辨證適應于雜病各科辨證。但臟腑辨證是雜病辨證的重
點辨證法,經絡辨證與氣血津液辨證可以看作是臟腑辨證互為補充的辨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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