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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山東應履行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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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居民來山東應履行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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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居民短期來山東,應當按照戶口管理規定,辦理暫住登記。在賓館、飯店、招待所、旅店、學校等住宿的,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住在親友家的,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需在山東居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證。

台灣居民要求延長停留期,如何辦手續?

  台灣居民應當在所持證件簽注的有效期之內按期離境。若有需要延長停留期限的,須提交相應證明,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台灣居民遺失旅行證怎麼辦?

  台灣居民在山東遺失證件,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經調查屬實後,允許重新申請領取相應證件,或者發給一次出境通行證件。

台灣人士的隨行子女如何在山東就讀?

  在山東投資的台灣人士,確能保證親自照料其隨行子女,經所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批准後,可到當地中、小學、幼兒園就讀。

主辦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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