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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勞動保障廳就做好抗震救災期間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全力做好抗震救災期間的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工作。
對急救、搶救必需的藥品及診療項目,各地可將其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的支付範圍。受傷參保人員在非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救治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視同定點(協議)醫療機構,按規定予以支付,切實保障因災受傷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
對參加此次抗震救災的幹部職工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傷亡的,要切實簡化工作程式,符合條件的要及時認定為工傷。積極主動為工傷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等提供全面高效的服務,及時做好參加抗震救災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工作。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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