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 -> 山東與台灣 -> 服務之窗
         
 

申請辦理涉臺公證書的注意事項

03/01/2005/14:13
華夏經緯網
    申請辦理涉臺公證書時,應注意:(1)臺胞臺屬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如申請辦理結婚公證書,婚姻當事人應到大陸方戶籍所在地公證處申請辦理。(2)數人共同申請辦理同一公證事項的,應共同到其中一個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公證處申請。(3)對公證事項不清楚的,可向公證人員進行諮詢,需要公證人員代寫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亦可向公證人員提出,如遺囑、撫養、收養協議、聲明書、贈與書等。(山東臺辦)
責任編輯:( )      
 

 

主辦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路資訊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