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協會名稱
瀋陽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簡稱:“市台資企業協會”。
二、 成立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有關規定,經瀋陽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民政局社團辦註冊登記,于一九九五年六月成立瀋陽市台資企業協會。
三、 協會性質
是以在瀋陽註冊的台資企業及在其他企業工作的台灣同胞為主,自願聯合組成,具有社團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四、 協會成份
協會組織由會員組成。會員分為單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台灣同胞投資經營的三資企業和台資企業駐瀋陽代表機構申請批准為單位會員;凡俱持有台灣身份證明的在沈臺商經申請批准為個人會員。
五、 協會宗旨
以在瀋陽註冊的台資企業及來沈工作的台灣同胞為主要服務對象,增進會員間的團結聯誼與合作交流;加強與市各級政府部門的聯繫,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發展和瀋陽的經濟繁榮。
簡稱:“團結、交流、服務、發展”。
六、 業務範圍
協會主要功能:一是,對內服務會員臺商:宣傳政府法規、政策,舉辦企業主管講座幹部研習、培訓骨幹,為來沈臺商介紹商機、商情,為會員辦一些服務性工作,組織會員開展聯誼、休閒、娛樂、文體活動、觀光旅遊等;二是,對外溝通政府:反映會員的要求,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參與招商引資,參加公益事業等。
七、 組織架構
上級單位:
1 業務主管單位——瀋陽市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 公室。
2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瀋陽市民政局社團辦。
會員大會:為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每屆至少召開一次。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
常務理事會:是由理事會在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的,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二。對理事會負責,每三個月至少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召開。
八、 工作機構:
1. 秘書處——為協會常設機構,綜理協會日常工作。
2. 專業工作委員會——本協會根據會務工作需要,下設五個專業工作委員會(1、會員發展2、法律商務3、公開服務4、專案處理5、財務管理)負責開展各專項會務活動。
九、 會務幹部:
會長:1名(選舉產生)
副會長:(含常務副會長):若干名(選舉產生)
監察人:1名(選舉產生)
秘書長:2名(含臺辦1名)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副秘書長:若干名(會長、秘書長提名)
財務長:1名(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理事:若干名(協商推薦產生)
常務理事:若干名(在理事成員中選舉產生)
榮譽會長:歷屆卸任會長,均為榮譽會長。
名譽會長:若干名。根據工作需要,與市臺辦協商由協會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主管領導中聘請。重大事項對協會起指導作用。
高級顧問:若干名。由協會與市臺辦協商,從市政府相關委、辦、局分管領導幹部中聘請。有關事項起協調作用。
十、 協會屆期:
第一屆協會——為創會期,創會會長:李吉相。秘書長:楊仁壽,從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起至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止,屆期三年。
第二屆協會——會長:蕭瑞瓊。秘書長:許德發(臺辦派駐),從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二000年七月十五日止,屆期二年(本屆章程規定)。
第三屆協會——會長:張揚。秘書長:洪莊,許德發(臺辦派駐),從二000年七月十五日起至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止,屆期二年(本屆章程規定)。
十一、協會制度
1、 協會章程
2、 財務制度
3、 入會辦法
4、 各工作委員會職責
5、 秘書處工作守則
6、 例會制度
7、 選舉辦法
8、 會費標準
9、 用品登記制度
10、請銷假制度
十二、協會刊物
《瀋陽臺商》會刊(季刊),面向會員及政府涉臺有關部門免費贈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