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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稅司負責人談零關稅台灣水果進口手續

08/02/2005/09:55
華夏經緯網

    中新網8月1日電 大陸自2005年8月1日起對原產于台灣地區的15種進口鮮水果實施零關稅。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負責人今天就這15種水果進口時所需辦理的手續回答了記者提問。

  該負責人說,除了正常貿易所需要提供的通關單證和通關手續外,由於這次零關稅措施是大陸單方面宣佈實施的,因此,為了確保享受零關稅的水果確實來自台灣,海關總署第一批認可了台灣地區11家目前已在簽發水果產地證明文件的有關機構和民間組織,進口商需在進口申報時向海關提交這11家機構和民間組織中任一機構簽發的產地證明文件。

  另外一個就是規定了運輸要求:只有直接從台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運輸到大陸關境口岸;或者經過香港、澳門或日本石垣島轉運到大陸關境口岸的台灣水果才能享受零關稅。有關轉運的規定是在充分考慮了兩岸間目前的運輸實際情況基礎上作出的專門安排。對於通過上述地點轉運的,在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提交在台灣地區簽發的,以台灣地區為啟運地的運輸單證。

  該負責人還表示,海關總署已于7月29日發佈公告,公佈了上述15種享受進口零關稅的台灣水果的清單、稅號、原產地標準及通關驗放手續。為了方便台灣零關稅水果通關,海關總署已制定六大便利措施,主要包括:開闢專門的快速通關綠色通道、設立臨時進出口的專用查驗窗口;台灣水果可實行提前報關及時辦理通關手續;實施網上支付加快通關的速度;對信譽好的企業實行免查驗;節假日、週末可以預約海關24小時加班;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合作。

  各地海關也根據海關總署要求制定了相應措施,保障台灣台灣零關稅水果順暢通關。實際上,如果採用空運方式,台灣地區水果,最快可在當天就可到達祖國大陸辦理通關手續,速度非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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