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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遺留的特別費爛攤

05/13/2008/09:22
華夏經緯網

“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將在520前偵結綠營“執政”時期的10 名“首長”,並有部分的“部會首長”在這波偵結中會被起訴,其中包括“內政部長”李逸洋、“前外交部長”黃志芳、“法務部長”施茂林、“教育部長”杜正勝、“交通部長”蔡堆、“前財政部長”何志欽、“經濟部長”陳瑞隆、“銓敘部長”朱武獻、“考選部長”林嘉誠等10位民進黨“執政”時的“部長”。若是報載屬實,對於島內藍綠和解無異又投下新的變數。

 

回想當初特偵組及其前身查黑中心之所以受理“首長”特別費案件,純綷是因為陳水扁涉及類似但性質完全不同於特別費的公務機要費案遭起訴,民進黨人士為了要為陳水扁脫罪,塑造特別費與公務機要費同屬“歷史共業”的印象,告發馬英九特別費案,進而引發藍綠互告“首長特別費”不當使用的情形。若是“法務部”能針對特別費的性質作出統一見解,或針對特別費案進行修法,“司法”資源就不會如此被浪費,無奈正值“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加上藍綠雙方各有算計,使得原本單純的“歷史共業”,變得難以收拾。

 

儘管馬英九特別費案己獲“最高法院”三審定讞無罪,不過由於終審法院推翻以領據列報的特別費為實質補貼的見解,使得特偵組仍然以領據報銷的特別費案件維持公款公用的見解,來起訴部分行政首長。只是在新當局即將就任之際,舊當局行政首長若因特別費案遭起訴,勢必又掀起一波藍綠鬥爭的印象,對新當局致力於拼經濟一定會產生干擾作用。

 

根據媒體報導,綠營高層為求替陳水扁解套,提出“交換條件”,只要國民黨支援民進黨版的條文,並在16日院會順利三讀,陳水扁將在卸任前,“特赦”因馬英九特別費案遭判刑的余文。如果報導屬實,還真是令人對民進黨的未來感到憂心。在陳水扁領導下的民進黨政府,不僅讓台灣的經濟成長停滯,各種舞弊案件頻傳,已爆發的巴紐“建交”醜聞、胎死腹中的“鐽震案”,使民進黨的聲望跌到谷底,不追究陳水扁的責任就罷了,怎麼還會想要修法為陳水扁解套呢?

 

   即使要修法為特別費案件解套,也要厘清公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之不同,如此才能避免陳水扁藉此逃避法律的制裁。因為如果不是陳水扁濫用公務機要費,且編造所謂南線項目的機密“外交案”,將原本購買致贈外賓禮物的費用,作為致贈自的太太的費用。稍有常識的人,都明瞭任何政府公費是不能用在自己家人身上,否則將有涉及貪污之嫌,陳水扁學法出身,怎麼會不明白此道理呢?

 

今天特別費案件之所以演變到如今不可收拾的地步,完全是因為公務機要費的關係,更何況檢察官當初起訴公務機要費案時,並未針對領據報銷部分的經費使用情形,只針對需用單據報銷的部分。若是依照特別費的起訴標準,陳水扁公務機要費以領據報銷的部分,也一併要交待使用情形,試問陳水扁可以提出任何公款公用的證明嗎?

 

修法為特別費解套的確是一條可以減少政治紛爭及司法資源浪費的途徑,但是公務機要費的性質不僅與特別費的性質有別,且所涉及的是單據報銷的部分,而非領據報銷的部分,即使修法亦不能將之混為一談,否則正義就無法得到伸張,百姓8年來的苦日子就白過了。奉勸民進黨“立委”,即使要修法解決特別費案的爭議,仍然要與公務機要費作出區隔,因為實在不必為陳水扁一人,而讓民進黨距重新“執政”之路愈來愈遠。

 

來源:中央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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