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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耗"司法"資源目的何在?

11/21/2007/09:07
華夏經緯網

呂秀蓮特別費案,日前首度開庭審理,呂秀蓮除了痛斥特偵組選擇性辦案、選擇性起訴,也呼籲法院針對特別費的歷史共業問題,還一個公道,不要讓六千五百位“首長”仍處於犯案疑雲。這番談話雖是呂秀蓮的辯解,卻也反映了社會上大多數的人的心聲,綠營不惜虛耗“司法”資源,製造社會動蕩,其目的不僅在沖淡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弊案,更藉此惡整馬英九。

 

台灣《中央日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呂秀蓮是因檢察官認定,她有藉由職務之便詐取財物嫌欵,因此連同幕僚,被依貪污和偽造文書提起公訴。就事論事,她究竟有無犯罪,當然由法官決定,不過,本案涉及不僅是呂秀蓮一人,連帶相關的估計至少在二萬人以上,當然不能從個案的角度來看。

 

表面看來,呂秀蓮在需要檢具憑證部分確實有不實發票核銷,冒領五百六十三萬餘元,也就是拿“假發票”領取特別費事實俱在,檢察官將其起訴,似乎可以證明“司法”公正,絕無偏袒,不論政黨也不管職務高低,只要犯罪,縱然貴為“副總統”,也一樣不予寬貸。

 

然而,深入研究,呂秀蓮的不平之鳴,確實不無道理。誠如她所說,從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衍生出特別費風波後,短短一年內,台北地檢署跟台南地檢署的偵查標準不一;而且,特偵組成立以來,針對綠營六名涉案“首長”起訴與不起訴處分的標準,也完全不一樣;再由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檢署起訴,而台北地院判決無罪,更明顯可以看出,“司法”單位與檢察單位的標準也不一致。試想,“司法”單位針對相同的案件而有不同的標準,呂秀蓮怎麼會服氣?

 

文章說,事實上,馬英九所受到的對待更不公平。特別費案的侯寬仁與周士榆,正是承辦馬英九特別費的同一組人馬,兩案性質完全一樣,但偵查的態度與標準,卻完全不同,對馬英九十分嚴苛,對蘇謝卻極其寬鬆,檢方不採信馬英九為自己辯護的說法,卻用馬英九的說法來為謝、蘇兩人解套。試想,這樣明顯雙重標準,能令人心服嗎?

 

說穿了,這一切都是陳水扁在搞鬼。為了轉移公務機要費的焦點,綠營民代因而舉發馬英九的特別費案;而“司法”單位起訴馬英九,當然也是了平衡,起訴呂秀蓮、遊錫堃、陳唐山則又是為了平衡馬英九案;換言之,呂秀蓮根本就是被抓來陪榜。

 

毫無疑問,陳水扁是要把公務機要費案與特別費案綁在一起,把其他人通通拖下水,如此若要為特別費案解套,也就連帶要為公務機要費案解套,貪腐的“第一家庭”隨之就可以逍遙法外。所以,只要公務機要費案仍在審理,特別費案就不可能通案解決!因為,陳水扁真正在乎的是他自己和吳淑珍的官司,至於呂秀蓮、遊錫堃、陳唐山等人的死活,根本就不在他考慮之列。再者,藉特別費案牽制馬英九,不只讓馬英九無法全心競選,也可以破壞馬英九的形象,這正是陳水扁極盡所能的把特別費案拖延下去的最大原因。

 

明白個道理以後,就不難了解,為什麼檢察官既不理會“法務部”的法律諮詢意見,也不採納特別費主管機關主計處的主張;當然,特偵組遲遲不肯提出統一見解,檢察官偵辦同樣案子卻有不同標準,也都是相同因素造成!呂秀蓮與其責怪“司法”不公,不如向陳水扁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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