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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史以來最大的“外交”醜聞,“最高檢察署”特偵組缺席了!“司法”史上首度同步搜索“行政院”本部、及“國防”、“外交”兩部會的紀錄。特偵組竟然未能恭逢盛會!特偵組是睡著了?案件太多?還是技巧性回避?實在耐人尋味。
巴紐案捲入的層級有“行政院副院長”、“外交部長”及“國防部副部長”,金額又高達十億,早已符合特偵組專司職權,理該當仁不讓時卻溫良恭儉讓,讓特偵組的擔當到那兒去了?
法院組織法二年前增訂“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特別偵查組,當時認為設置在“最高檢”的理由,係因一審案件量太多,特偵檢察官會被眾多的案件埋沒,無暇主動發揭重大案件並獨立辦案,照樣容易淪為警察單位、調查單位的橡皮圖章。
另外,重大案件的偵辦成功,除了要有優良的辦案技巧與協調統合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須具備良好的操守與抗壓能力。
因此,大家的共識都認為資深檢察官的經驗比較豐富,又因職等升遷、工作穩定,其抗壓性必然比較好,其辦案的內在阻礙與外在阻礙,都比較少,自然比較能辦出符合民眾期待的重大刑案。
巴紐“外交”醜聞案,“外交部”先向北檢報案,所以就直接由北檢接手,話是沒有錯,當初訂定特偵組“職司”時,檢改會就堅持不能“專司”,不能排除一審檢察署也可以辦案。問題是,像這樣的大案,北檢偵辦步伐還是有慢半拍之嫌,像案發五、六天才執行搜索,檢察官帶隊去搜黃志芳官邸,還在門外苦等五十分鐘,這些都可能是因經驗不足、或抗壓不足所導致的辦案瑕疵。
特偵組應“當仁不讓”,特別是碰到職司案件時,應主動介入,不畏高官權勢,而不是“伺機而動”,這樣會讓外界誤解特偵組是在“揀軟柿子”、觀風向。
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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