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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句現今的流行語,TVBS的事件絕對是搶獨家、爭收視率的全體新聞媒介的“共業”。播出影帶的不是只有T臺,幾乎全數的新聞頻道與各大報紙均沒有獨漏這則來源不明的新聞。所以該接受批判的,絕對不會只有T臺。
最荒謬的邏輯是,就在T臺公開影片是該臺記者拍攝的事實之後,許多新聞頻道出現“早就發覺影帶有問題”、“新聞專業手法拍攝,絕非自拍影片”等報導,如果各家電視臺“早”就存疑影片的來源,為何在未經求證的情況下,便一昧的跟播?難道這些“只”播出影帶、造成社會集體恐慌的新聞頻道沒有任何責任與過失?
其次,這個問題不僅是新聞媒體的共業,更是T臺公司個人的造孽。就T臺的內部生態而言,播出未經求證的訊息,似乎早已成為該臺的組織文化。瀝青鴨新聞、二一○○節目的大華超市等案件,該臺總以“寧可錯殺、不可錯放”的態度來正當化不實訊息的報導。這種罔顧新聞倫理道德的組織文化,的確需要嚴厲的批判與徹底修正。
最後,T臺公司的聲明稿、李濤的電視節目與該臺新聞總監的投書,他們認為該向社會大眾道歉的原因是“未事先厘清新聞來源”,而不是播出影片的“新聞內容”。也就是該臺不認為“播出”這個影帶是個過失!如果這個影片不是自家記者所拍攝,T臺顯然還想要以“揭弊英雄”自居。真是令人失望、生氣與唾棄!(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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