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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安市出臺了《吉安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
《規定》詳細明確了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對於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規定履行職責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及有關單位,按照事權和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還要追究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規定》還確定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監察、公安等部門負責調查認定後,移交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處理。(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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