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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復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03/24/2008/15:09
華夏經緯網

    用5至10年時間,在濱海新區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新區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使新區在帶動天津發展、推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區域經濟振興、促進東中西互動和全國經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範

    本月13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原則同意《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2006年5月,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正式批准濱海新區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此後,本市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和反復修改論證的基礎上,向國務院上交了《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方案》共包括十項改革內容,即企業改革、科技體制改革、涉外經濟體制改革、金融改革創新、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城鄉規劃管理體制改革、農村體制改革、社會領域改革、改革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等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此次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要求,《方案》的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推進濱海新區的體制機制創新和對外開放。用5至10年時間,在濱海新區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新區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創新能力、服務能力和國際競爭力,使新區在帶動天津發展、推進京津冀和環渤海區域經濟振興、促進東中西互動和全國經濟協調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為全國發展改革提供經驗和示範。

    《批復》要求,天津市政府要加強對《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要以涉外經濟體制、金融體制、科技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為重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健全資本市場體系和金融服務功能,建立促進自主創新的體制機制,創新區域發展和城市管理模式,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準。要處理好新區與老城區的關係,用新思路、新體制、新機制,推動老城區乃至整個天津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要為在天津濱海新區設立全國性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市場創造條件。

    《批復》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抓緊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積極支援在天津濱海新區開展有關專項改革,先行試驗一些重大的改革開放措施。各有關方面要充分認識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同心協力,勇於創新,紮實工作,積極推進《方案》實施,努力開創天津濱海新區發展改革、開發開放的新局面。

來源:濱海新區網-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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