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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灣問題實質

12/22/2006/14:26
華夏經緯網

116. 台灣問題是怎樣產生的?
答:二戰之後,台灣不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實上已經歸還給中國。台灣問題,是國民黨統治集團發動反共反人民內戰遭到失敗後退踞台灣,在外國反華勢力的支援下,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而產生的。

117. 台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要原因是什麼?
答:台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要原因,是美國等國際反華勢力的插手與阻撓。
1950年6月,北韓戰爭爆發,美國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北韓停戰後,1954年12月,美國與台灣當局簽訂了《共同防禦條約》,公然將台灣置於美國的軍事保護之下。195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炮擊金門,粉碎了美國政府“劃峽而治”分裂中國的圖謀。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恢復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使美國企圖製造“兩個中國”的圖謀也遭到挫敗。1979年中美建交三個月後,美國政府批准了所謂的《與台灣關係法》,公然違反中美建交公報,以此為根據向“台灣提供防禦性武器”,干涉中國內政,繼續阻撓中國人民解決台灣問題。

118. 1950年後我解放台灣的計劃為何被擱置?
答: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和政府抓緊進行軍事部署,準備解放台灣,並成立了前線指揮部。1949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表《告前線將士和全國同胞書》明確提出,1950年的任務就是解放海南島、台灣和西藏,全殲蔣介石集團的最後殘余勢力。1950年6月,北韓戰爭爆發,美國海軍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公然以武力阻止中國人民解放台灣,我們黨做出了“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決定以後,人民解放軍的戰略重點由東南轉向東北,解放台灣的計劃被迫擱置。

119. 第一次“臺海危機”是指什麼?
答:為了反對美蔣簽訂《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9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兩次炮擊金門,隨後於1955年1月解放一江山島。對此,美國一方面呼籲通過聯合國“斡旋”,另一方面對中國進行戰爭威脅,甚至叫囂要使用核武器,造成台灣海峽地區的緊張局勢,史稱“第一次臺海危機”。

120. 1958年金門炮戰的意義是什麼?
答:1958年8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以猛烈炮火轟擊金門,這就是震驚世界的“第二次臺海危機”。在金門炮戰中,為了維護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國共產黨適時提出了“聯蔣抵美”的策略,有力地打擊了美國“劃峽而治”的圖謀。

121. 26屆聯大通過的2758號決議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第26屆聯大以壓倒多數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明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明確宣告“把蔣介石的代表從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驅逐出去”。

122. 中美關係的三個聯合公報指什麼?
答:1972年2月28日,周恩來總理和美國總統尼克松在上海簽署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
1978年12月16日,中美發表“建交公報”。
1982年8月17日,中美發表聯合公報(即“八?一七公報”)

123. 中美兩國建交之前,曾發表了一項聯合公報。在這項公報中,美國首次正式承認“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並宣佈要逐步從台灣撤出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請問,這個公報通常被稱為什麼公報?它是什麼時間發表的?當時代表中美雙方簽署聯合公報的是誰?
答:“中美上海公報”。
1972年2月28日。
周恩來、尼克松。

124. 在1972年2月28日中美發表的“上海公報”中,中國方面重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早已歸還祖國。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台”、“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台灣獨立”和鼓吹“台灣地位未定的活動”。請問:對此美國方面有何聲明?
答:美國在公報中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的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

125. 1978年12月16日,中美發表《聯合公報》宣佈自1979年1月1日起,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同時,就美國與台灣的關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請問:公報中對美臺關係是如何規定的?
答:公報指出:“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126. 中美建交後,兩國政府曾就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談判,並於1982年8月17日達成協定和發表公報——簡稱為“八?一七”公報。該公報規定了解決美國售臺武器的原則。請問:“八?一七”公報對美國售臺武器問題有何規定?
答:“八?一七”公報對美國售臺武器問題有兩條規定:一是“美國政府聲明不執行長期向台灣出售武器的政策,並逐步減少直至最後解決”;二是“兩國政府盡一切努力促使這一問題的解決”。

127. 美國《與台灣關係法》是什麼時間制定的?其實質是什麼?
答:1979年4月10日,美國總統卡特違背中美協議,簽署參眾兩院通過的《與台灣關係法》,以代替《共同防禦條約》。美國政府繼續在政治、經濟、軍事等各方面扶植台灣,從而繼續阻撓中國人民解放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

128. 《開羅宣言》是什麼時間簽署的,關於台灣問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943年12月1日,中、英、美三國政府簽署了《開羅宣言》。《宣言》明確規定:“使日本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129. 《波茨坦公告》是什麼時間簽署的?關於台灣問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945年7月26日,中、英、美三國共同簽署、後來又有蘇聯參加。《波茨坦公告》再次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30.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中明確規定了新中國外交的指導方針,其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1949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代表全國人民意志的《共同綱領》明確規定:“凡與國民黨反動派斷絕關係,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友好的外國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之談判、建立外交關係”。這是新中國外交的指導方針之一,也是一個中國原則在新中國發展對外關係的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世界上凡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均應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131. 西方大國中第一個同中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是哪個國家?
答:1964年1月中國與法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這是中國與西方大國關係的一個重大突破,對世界、特別是對西方國家產生了很大影響。

132.《舊金山和約》是哪一年簽定的?其內容是什麼?
答:1951年9月8日,美國糾集48國(主要由非對日作戰國家湊成),撇開中國等亞洲抗日大國,與日本當局在舊金山簽署《對日和平條約》,也稱《舊金山和約》。
根據《舊金山和約》,日本不需要向它發動侵略的受害國家作任何賠償。這個和約遭到來自前蘇聯、中國和波蘭等國的強烈反對,中國總理周恩來也當即發表聲明,譴責美國的這一做法。它被視作美國在冷戰時期急於在亞洲尋找戰略同盟共同對付共產主義的產物,是一個不受承認的和約。

133. 台灣問題與東西德、南北北韓問題的本質區別是什麼?
答: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遺留問題,完全屬於中國內政。而東西德、南北北韓的產生,則是二戰後根據國際協議形成的。台灣問題根本不能和東西德國、南北北韓問題相提並論。它們的本質區別在於,德國和北韓是根據二戰期間和二戰後的一系列國際協議分裂成獨立國家,它們又都被聯合國接納,東西德統一也是通過國際談判和協議,以西德兼併東德的方式實現;而台灣則由二戰期間的國際協議規定歸還中國,而且當時的中國政府也恢復行使了對台灣的主權;雖然海峽兩岸尚未統一,但是領土和主權並未分割,仍然是一個中國;台灣問題也應當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由中國人自己來解決。因此,中國政府歷來反對用處理德國問題和北韓問題的方式來處理台灣問題。

134. 香港問題、澳門問題與台灣問題的不同點與共同點是什麼?
答:不同點在於,香港問題、澳門問題是歷史上殖民主義侵略遺留下來的,是中國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的問題,是分別屬於中國和英國、中國和葡萄牙之間的問題。而台灣問題是國內戰爭遺留下來的問題,屬於中國內政,不允許外國干涉。
共同點在於,香港、澳門與台灣都是中國的一部分,都必須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實現統一,維護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135. 美眾議院通過的《加強台灣安全法》的實質是什麼?
答: 2000年2月1日,美國眾議院以341票對70票通過了《加強台灣安全法》。該法堪稱美國國會20年來在台灣問題上最重要的立法。其實質在於補充並進一步落實《與台灣關係法》,加強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承諾,強化美臺軍事合作。
台灣問題事關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事關全體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事關中國最根本的國家利益。美國眾議院不顧中方的多次嚴正交涉,悍然通過此項法案,企圖為美國和台灣擴大軍事聯繫和往來,為美國向台灣出售各种先進武器裝備與技術提供所謂法律根據。美國眾議院的這一行徑,嚴重侵犯了中國主權,粗暴干涉中國內政,是圖謀製造“一中一台”、“兩個中國”的嚴重事件,也是一種完全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背棄美方承諾惡化中美關係的行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此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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