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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出臺管理實施意見給"午托班"定規矩

05/09/2008/11:03
華夏經緯網

    貴陽日報訊(鮮曉荻) 午托班的規範管理問題,一直以來備受貴陽中小學生家長關注。昨日,《貴陽市社會力量辦午托機構管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意見》明確了社會力量辦午托機構的舉辦人條件、舉辦資金等基本設置標準。

    辦午托機構 投資不得少於一萬元

    在資金方面,《意見》明確:規模為20人以下、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於1萬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於2萬元;規模在20—40人、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於2萬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開辦經費不得少於3萬元;規模在40人以上的,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開辦經費不得少於3萬元,提供午餐和午休的,開辦經費不得少於4萬元。

    午托機構房舍 人均面積需達1平方米以上     

    《意見》規定,午托機構所用房舍必須取得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僅提供午餐的午托機構人均建築面積要達1平方米以上;提供午餐及午休的人均建築面積要達3平方米以上。房舍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不得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樓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為舉辦午托機構。午托機構設置在高層建築或多層建築內的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暫無自建房捨得午托機構可以租用他人房舍,但必須簽有三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

    在選址上,午托機構必須將地址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區和危險區設置午托機構。

    午托機構管理者不超過65歲

    《意見》還對午托機構的管理者作出了相關規定,明確管理者應熟悉教育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5歲。工作人員均須取得衛生防疫部門辦理的健康證,有慢性傳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從事午托機構工作。    

    根據規定,午托機構實行地域管理的原則,由所在區(縣、市)教育、衛生、工商、消防、物價、安監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午托機構進行日常管理。午托機構的收費標準要報所在區(縣、市)物價、教育部門備案後執行。(完)
 
來源:貴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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