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 -> 貴州與台灣 -> 貴州快訊  
  

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旅遊最高罰款10萬

04/30/2008/08:48
華夏經緯網

    金陽時訊消息(魏成華)記者昨日從貴陽市兩湖一庫管理局獲悉,貴陽市政府近日下發《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紅楓湖百花湖阿哈水庫飲用水源保護的通告》,通告明令禁止在“兩湖一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組織進行旅遊,違者最高罰款達10萬元。

    《通告》明確表示,禁止在“兩湖一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組織進行旅遊、垂釣及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違者責令停止違規違法行為,處2萬元—10萬元罰款;禁止個人在“兩湖一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游泳、垂釣及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源水體的活動,違者處500元以下罰款;禁止在“兩湖一庫”飲用水源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各類廢棄物,違者責令立即清除,可處以10元—100元罰款;

    此外,通告還對違法捕撈、含磷洗滌用品的制售及使用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管理和處罰規定——禁止在“兩湖一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炸魚、電魚、毒魚,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或用禁用漁具捕撈,違者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禁止在“兩湖一庫”飲用水源保護區生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違反通告的生產者責令關閉,銷售者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3倍的罰款,使用者責令改正,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單位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

    據透露,目前市兩湖一庫管理局已在“兩湖一庫”區域安排巡查人員,以便對違規違法者進行監督、處罰。 

來源:金陽時訊   

  
發表感言
主辦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
華夏經緯網路資訊中心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