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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台灣情

10/19/2004/14:05
華夏經緯網

我吃台灣米、喝台灣水、穿戴台灣服飾、乘坐台灣交通工具,已經算是九個年頭了。按照日常食、衣、住、行,生活型態各方面來說,我早已溶入了台灣社會,應是一個道地的台灣居民,可是在戶籍資料上,“政府”仍然給我貼上一個標簽,說我是“大陸新娘”,應屬門檻之外的“大陸人民”。這一舉措,我真不知道是“政府”的法令規章太嚴,還是站在人權立場之外,戴上有色眼鏡,而作出此種人謀不臧的“歧視與排斥”的行為。

 

男女婚姻,在中國五千年曆史文化來講,應屬於王者教化,人之大倫,而兩岸婚姻,更是一種雙贏策略。我于1995年,從大陸武漢地區嫁來台灣。我的夫婿,是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老兵,在家庭組合上,物質生活,雖僅在於“溫飽”階段,但精神生活,因男女雙方都受到儒家固有思想文化的熏陶,均能通情達理,相互照顧,其樂也融融。

 

我來台灣後,令我感受最深的,首先是辦理流動戶口登記,及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其次是如要取得居留權又必須取得大陸公安機關核發的五年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書及醫院健康檢查表,才可向“境管局”申請核發居留證。我為了辦理這些事情,就經常到派出所、戶政事務所、海基會、“境管局”等單位,跑來跑去,跑去跑來,俗語所謂不增一事,不長一智的說法,確實使我增加了許多人生的經驗。九年來,在這些單位,我每次所填寫的表冊,如果裝訂到一塊,將會是一本厚厚的生活記錄簿,也可說是一頁頁、一張張生命的滄桑史,值得現在珍惜,更值得將來回味。

 

1996327日,我生下一男嬰,由於當時兩岸交流熱絡,往來頻繁,於是就以國運“昌”隆,春光“明”媚,及五世其“昌”,日月同“明”,天人合一之意,選擇“昌明”二字,來為小兒命名,於今“昌明”小兒,已是國小二年級學生,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今後在教育栽培上,當使民族幼苗,能夠成長為大樹,為國家做個棟樑之才,這是為人父母的責任。現在我身為人母,當思孟母擇鄰,歐母畫荻,岳母刺字之古訓,為小兒立一典範。

 

另外,為了改善家庭生活,曾在住地附近的山腳下,開闢一塊荒地,作為菜園,按時令季節,種些瓜果蔬菜,用作全家三口人的副食。每每遇到收取這些果菜時,心中就對俗諺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得到一種強烈的印證與體悟。啊!滾滾長江水,戀戀台灣情,願將這種體悟,作為我來台灣生活中的旅程,生命中的歷程的見證,我感此生有幸矣。(鄂臺 辜望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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