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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登記
1、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應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名稱核準後,經外經貿部門及有關部門批准,並領取批准證書、批准文件後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手續。
2、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表;
(2)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鼓勵性項目免交);
(3)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鼓勵類項目免交;外商獨資企業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時,不要求此文件);
(4)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申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表;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3)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准文件(鼓勵類項目免交);
(4)合同、章程以及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證書;
(5)投資者所在國(地區)政府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6)投資者的資信證明(應由與該投資者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中方投資者為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非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應提交驗資機構出具的證明);
(7)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及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
(8)住所、經營場所證明;
(9)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必須經審批或在企業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1)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變更登記
1、申請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的材料
(1)由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
(4)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換發的批准證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2、申請變更住所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住所證明;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申請變更經營期限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換發的批准證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4、申請變更經營範圍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換發的批准文件;
(4)變更經營範圍涉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的,應提交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證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5、增加註冊資本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換發的批准證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已繳足註冊資本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5)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證件。
6、減少註冊資本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減少註冊資本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3)董事會決議;
(4)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及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和換發的批准證書;
(5)企業在省級以上報紙3次登載企業減少註冊資本公告的證明;
(6)企業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說明書;
(7)營業執照正、副本;
(8)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7、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原企業董事會決議;
(3)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4)更換變動投資者的,應提交新董事會決議;
(5)合同、章程的補充修改協議或重新制訂的合同、章程;
(6)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換發的批准證書;
(7)新股東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8)變動後的董事會名單及董事會成員、正副總經理的委派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9)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8、申請董事會人員、正副總經理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有關人員的委派文件;
(4)有關人員的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正、副本(變更董事免交)。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有關規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額與投資總額之間應符合1定的比例關係,企業的註冊資本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部到位。具體比例關係和出資期限詳見下表:
投資總額(A) 註冊資本額(B) 註冊資本額(C) 出資期限(D) A點300萬美元 B點7/10A C點50萬美元 1年內繳清
300萬美<A點1000萬美元 B點1/2A 50萬美元<C點100萬美元 1年半繳清
1000萬美<A點3000萬美元 B點2/5A 100萬美元<C點300萬美元 2年內繳清 A>3000萬美元 B點1/3A
300萬美元<C點1000萬美元 3年內繳清 C>1000萬美元 由審批機關確定
分支機構登記
1、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程式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同時辦理增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以及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手續。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準後,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
2、分支機構申請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隸屬企業董事長簽署的分支機構申請登記表;
(2)原審批機關批准的文件; (3)原登記機關出具的分支機構核轉通知函;
(4)隸屬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5)公司章程、企業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原登記機關印章);
(7)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及其負責人身份證明; (8)分支機構經營場所證明;
(9)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 3、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董事長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決議;
(3)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4)企業註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複印件;
(5)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證件(變更駐在地址的,應提交新住所證明;變更代表的,要提交由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授權書及新代表的簡歷、身份證明)。
登出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滿終止或提前終止企業應當自經營期滿之日或者終止營業之日、批准證書自動失效之日、原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登出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由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的決議;
(3)原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4)董事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5)清算組織在報紙上登載公告3次的證明; (6)稅務機關、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及企業公章; (8)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2、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下的,工商部門有權吊銷該企業。 (1)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
(2)企業法人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該吊銷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企業被吊銷終止,其法人資格和經營資格終止,其股東應組織清算組清算。
商標註冊申請 1、商品、服務商標註冊申請應提交如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2份; (2)《商標註冊申請書》1式2份;
(3)《營業執照》或執照副本複印件2份; (4)商標圖樣15份。
2、集體商標註冊申請應提交如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2份;
(2)《商標註冊申請書》1式2份;
(3)《營業執照》或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經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文件複印件2份;
(4)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5)商標圖樣15份。
3、證明商標註冊申請應提交如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2份;
(2)《商標註冊申請書》1式2份;
(3)《營業執照》或執照副本或依法登記註冊的批准文件複印件2份;
(4)國家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申請人對其指定註冊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特定品質具備檢測和監督能力的文件1份;
(5)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6)商標圖樣15份。 4、注意事項
(1)商標圖樣必須清晰,黑白分明,反差明顯;指定顏色的,需提交著色圖樣10五份,黑白墨稿2份;商標圖樣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于五釐米。
(2)申請人用藥品商標註冊的,應另附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複印件2份。
(3)申請煙草製品商標註冊的,應另附送國家煙草主管部門批准生產的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
(4)申請報刊、雜誌商標註冊的,應另附送新聞出版部門核發的報刊、雜誌登記證複印件2份。
馳名商標申請 馳名商標申請應提交如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3份; 2、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證明材料;
3、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佔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排名的有關材料;
4、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的有關材料; 5、該商標的廣告發佈情況;
6、該商標最早使用及連續使用的時間材料; 7、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註冊情況材料;
8、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明文件。 註冊商標變更申請
1、註冊商標所有人因《營業執照》或登記註冊機關核準的名稱或住所發生變化,而與《商標註冊證》核定的註冊人或註冊人地址不1致的;或因註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商品範圍需要縮小的,應當辦理變更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2份;
(2)《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義申請書》或《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變更商標其他註冊事項申請書》1式2份;
(3)《商標註冊證》複印件1份。
2、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的,商標註冊人另需提供其主管部門或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1式2份(其中原件1份、複印件1份)。
3、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或地址的,商標註冊人必須將其全部註冊的商標,1並辦理變更手續。 註冊商標轉讓申請
1、商標註冊人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需要將其註冊商標專用權轉移給他人所有的,應當辦理轉讓申請。應提交的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2份; (2)《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1式2份;
(3)受讓人《營業執照》或執照副本、《報刊登記證》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複印件2份;
(4)《商標註冊證》複印件1份。
2、轉讓人在同1種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應1並辦理轉讓手續;轉讓人轉讓的商標,若在許可他人使用期限內,轉讓人須徵得被許可人同意。 註冊商標登出申請
商標註冊人因某種原因放棄商標所有權,應辦理註冊商標登出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2份; (2)《註冊商標登出申請書》1式2份;
(3)《商標註冊證》原件。 註冊商標撤銷申請
商標註冊人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應提交的材料:
(1)《商標代理委託書》1式3份; (2)提供撤銷註冊商標的有關情況材料1式3份。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登記 1、登記程式
(1)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中方合營者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工商局呈報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其提出初審意見,經省工商局核轉,報國家工商局審定。 國家工商局自收到全部呈報文件之日起30天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
(2)國家工商局頒發《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後,由中方合營者向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呈報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經省外經貿廳核轉,報外經貿部審批。
(3)中方合營者持國家工商局頒發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定意見書》和外經貿部頒發的批准證書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向國家工商局或有外商投資企業核準登記權的地方工商局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往冊手續。
2、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由中方合營者向國家工商局報送下列材料:
(1)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報告; (2)中方合營者所屬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3)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 (4)合營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5)合營各方的登記註冊證明; (6)合營各方的資信證明;
(7)採用的主要製作設備、技術及其來源證明; (8)廣告管理制度;
(9)地方工商局的初審意見。(廈門臺胞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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