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胞證遺失補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到證件遺失地派出所報失,由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書面的審核材料;
2、提交證明身份的材料;
3、寫出遺失證件的詳細情況說明;
4、如有接待單位,由接待部門出具遺失證明;
5、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海南日報或特區法制報上),須註明遺失證件的全稱及號碼;
6、填寫證件申請表,交近期兩寸半身正面免冠相片三張;
7、回答被詢問的有關問題;
8、繳交證件費。
來源:海南省台資企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