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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出入境政策

05/12/2006/13:49
華夏經緯網

凡與我國有外交關係或者官方貿易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外國人,到海南島洽談投資、貿易,進行經濟技術交流、探親、旅遊,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的,可以在海口或三亞辦理入境簽訂手續。台灣同胞可以在海口和三亞申領《台灣同胞旅行證明》。

 

海南對來瓊的日本、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南韓、菲律賓、印度尼西亞、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義大利、俄羅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等21個國家持普通護照5人以上的旅遊團隊15天內免辦簽證。

 

本省的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管理人員和骨幹技術人員因公出境,可辦理1年內審批多次出境手續;戶口在海南或在海南居住1年以上的,因業務需要出國或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事商務、培訓等非公務活動,可申辦5年有效因私護照及一次或多次往返香港特別行政區通行證。

 

南海明珠——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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