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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臺文化交流

11/04/2004/15:08
華夏經緯網

        大陸對臺文化交流的範圍從內容上講很廣泛,包括各個門類、各種形式的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如:文學、戲劇、音樂、美術等的交流,文物、博物館、圖書館和外文書刊的交流;民俗藝術、工藝美術以及時裝(表演)的交流等。

    從交流項目的性質來分,大致可分為商業性或非商業性兩種情況。商業性項目要遵守文化市場管理的有關規定;純屬業務性交流的非商業性項目,也應遵守有關規定。大陸主辦商業性文化藝術項目者,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文化藝術單位。台灣旅遊、探親團(組)未經文化部批准不能進行文化交流活動。

(中國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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