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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經濟開發區 太原經濟開發區2001年6月被批准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面積 9.6k㎡,2002年7月開始建設。全區實行“封閉式管理,開放式運作”的新型管理體制,行使市級綜合經濟管理許可權。區政務大廳設置了公商、稅務、規劃、建設、土地等辦事窗口,成立了外資企業投資審批服務中心、企業項目建設中心和企業運行服務中心,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為投資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太原經濟開發區位於太原市東南部,距離首都北京500km,全程高速4小時。區中心距太原飛機場2km、太原火車站3km、市中心10km;區內國道縱橫、交通便利,高速公路直達北京、天津、石家莊、西安、呼和浩特、鄭州、濟南等周邊大城市,物流便捷,是商家投資的理想之地。 按照“以提高吸收外資品質為主,以發展現代製造業為主,以優化出口結構為主,致力於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附加值服務業,促進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向多功能綜合性產業區發展”的建區方針,重點引進IT、新材料、機械電子、生物制藥、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新型建材等六大主導產業,全力構建“一二三”發展框架,即:一個省內最具規模的食品、生物制藥專業產業園區;兩大加工基地——國際鎂鋁合金深加工基地和省內汽車及機械零部件加工基地;三個龍頭企業——富士康{太原}有限公司。三年內建成產值300億元人民幣、財政收入20億元人民幣、就業規模5萬人的新興產業規模化示範區。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于2001年6月被國務院批准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02年7月開始全面起步建設,同年被山西省政府列為全省與WTO規則接規示範區。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位於太原市南部,規劃面積9.6平方公里,“十一·五”期間將擴區約20平方公里,擴區後總面積約為30平方公里,東至機場隔離帶、南至教育園區北邊界、西至大運路、北至南環高速路。區中心距太原飛機場2㎞、距太原鐵路貨運站3㎞、距市中心10㎞,周邊國道縱橫、交通便利,全程高速5小時內可直達北京、天津、石家莊、西安、呼和浩特、鄭州、濟南等周邊大城市,是商家投資的理想之地。 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經過三年的開發建設,功能日趨完善、實力明顯增強、產業集聚效應不斷提高,有效發揮了在對外開放中的窗口示範效應,以及在區域經濟發展、產業結構優化和技術創新等方面的輻射帶動作用。 1、招商引資成效顯著 太原經濟區把“招大商、引外資”作為招商工作的首要目標,重點引進國際知名企業和外資企業入區,已成為全省引進外資最多、投資最活躍的區域。從2002年7月到2005年6月底,全區共簽約入區企業124家,其中規模以上生產型企業60家,合同引進內資72億,引進外資10.5億美元,引資總額在全省開發區中名列第一。入區企業知名度高、品牌效益好,其中富士康、廣日日立電梯等世界500強企業的入駐實現了我省世界500強企業直接大規模投資“零”的突破。富士康項目的引進是山西省改革開放以來引進的規模最大、技術水準最高、與我省產業關聯度最強的項目之一。 2、產業集聚效應凸現 作為山西省、太原市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區域,太原經濟區圍繞重點優勢產業開展招商引資,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IT、新材料加工、裝備製造、生物醫藥、食品及農產品加工、新型建材等六大新興產業,2004年六大新興產業的工業生產總值佔全區的98%以上,產業集聚效應凸現,輻射帶動作用增強。 2005年以來,經濟區按照山西省傳統產業新型化、新興產業規模化的要求,積極實施“一二三”發展戰略,即建設一個省內最具規模的食品生物制藥專業園區;建設兩個以富士康為首的國際級鎂鋁合金深加工和以通澤成套設備為首的省內最具規模的裝備製造加工基地;重點打造三個國內省內新材料、生物制藥、食品包裝行業的龍頭企業,已初步呈現出作為省內新興產業規模示範區的良好發展態勢。 3、投資環境不斷優化 經濟區通過加大對軟、硬環境建設的力度,投資環境實現了質的飛躍。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按照總體規劃和專業園區建設的要求,通過市場化運作克服了資金短缺和土地治理整頓等因素的制約,全面推進9.6平方公里內水、電、暖、汽、道路、綠化、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使已開發區域全部實現了“七通一平”,保證了入區企業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此外還建設了綜合服務樓、科技孵化樓、科技公寓樓、培訓中心和中小工業園等基礎設施配套項目,為入區企業和員工提供了良好的創業、生活環境。在軟環境建設方面,承接了太原市政府下放的113項事權,制定了50余項規章制度,構建了規範有序的政策、法制環境;確立了“為您服務、助您發展”的服務理念,形成了“調查研究主動辦、跟蹤服務及時辦、找上門來馬上辦、克服困難想法辦、重大項目優先辦、多頭管理協商辦、堅決不說不能辦”的辦事理念;建立了外商投資審批服務中心、企業項目建設服務中心、企業運行服務中心等三大服務體系,進一步加強了部門協調;設立了企業服務大廳,實現了“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公,為投資者提供公開、透明、規範、高效的優質服務。入區企業除了能享受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優惠政策,還能享受到管委會制定的扶持政策。根據商務部關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004年投資環境的綜合評價,我區投資環境綜合指數在中西部16個國家級開發區中居第6位。 4、社會事業協調發展 按照城鄉統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思路,我區在注重經濟增長的同時,致力於發展各項社會事業,著力解決轄區內居民的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問題。 一是制定並實施了《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區屬村民市場化就業的有關規定》和《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關於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培訓和市場化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從政策上引導農民從事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以及流通、餐飲等第三產業; 二是利用多種形式,積極創造條件,對農村勞動力進行市政、環衛、裁剪、汽車修理、電腦、財會等專業培訓,目前已累計培訓近1000人,絕大部分已安置就業; 三是引導農民參與社會化服務,成立了工程協調中心、“金楓”運業公司、巾幗鑼鼓隊等社會服務組織,解決了部分村民的就業問題; 四是引導農民將徵地補償款投入到收益有保障的工業、基礎設施、物業等項目,解決農民長期收益問題。通過該項工作,目前已有1000余人受益,每人每年增加收入1000元以上; 五是積極為農民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解決農民的後顧之憂,目前已經有兩個村實施了該項工作; 六是積極實施“城中村”改造,從住宅、租賃、標準廠房或商業用房等方面,擴大農民的收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生活品質,徹底解決“三農”問題。 5、經濟實力明顯增強 三年來,我區主要經濟指標連年翻番,經濟總量快速增長,綜合實力顯著增強,步入了經濟發展的快車道。在2001年實現工業總產值1.6億元、財政收入300萬元的基礎上,2004年全年完成工業總產值16.49億元,三年增長了9倍;完成財政總收入4017萬元,三年增長了12倍;機電產品出口2624.46萬美元。據商務部統計資料,2004年我區主要經濟指標增速在5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名列前茅,工業總產值和稅收收入增速居中西部16個開發區首位,合面同引進外資和實際使用外資均達到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中上水準。2005年1—9月,全區完成工業總產值22.41億元,同比增長223.65%;實現財政總收入8927萬元,同比增長192.6%;出口創匯7440.36萬美元,同比增長372.82%;預計全年將完成工業總產值30億元,財政總收入1.2億元以上。 短短三年,太原經濟區從只有2家工業企業、300余名從業人員,發展到目前入區企業124家、從業人員近3萬人。2006年,太原經濟區將完成工業總產值80億元,實現財政總收入3億元,就業人數5萬人。“十一.五”期間,經濟區將繼續保持快速發展的勢頭,到2010年,全區將完成工業總產值400億元以上,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0億元以上,實現財政總收入20億元以上,就業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進入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先進行列,全面建成山西省新興產業規模化示範區,為省、市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二、融資合作方式 1、合作原則: (1)、市場化原則。開放市場,引進社會資金,堅持“誰投資、誰受益”的權益歸屬原則。 (2)、雙贏原則。制定優惠政策,實施有利於企業投資的項目政策、優惠政策,兼顧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保證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3)、引進資金與引進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模式相結合的原則。 2、項目性質:經濟區“十一.五”期間計劃建設項目分為經營性項目、準經營性項目和非經營性項目三大類,採用TOT、BOT、BT以及其他雙方協商認可的方式。 3、合作方式: (1)、經營性項目:文體活動中心、酒店、寫字樓、中小學校、培訓中心、金融中心、500——600畝住宅小區等項目。 面對社會公開招標,市場化運作。住宅小區項目原則上由2——3家投資商開發建設,須有15%——30%的住房以略高於成本價留區,售于區內企業。 (2)、準經營性項目:留學生創業中心、污水處理工程等項目。 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人,由區管委會與投資人簽訂特許經營協議,給予合理的財政補貼,保證投資人的良好收益。 (3)、非經營性項目:總部大樓、高級公寓、行政服務中心、道路建設等項目。 公開招標確定投資人,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管委會保證投資人合理收益、分期回購。管委會按合同和審計結果在1—2年內支付所有工程款及回報:驗收完工1年內支付的,回報率為工程總價的10—15%;2年內支付的,回報率為工程總價的20—30%。 4、其他說明: (1)、項目所佔土地按國家政策,採取招、拍、挂方式出讓,同開發區達成合作意向的投資者須先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2)、投資者對所開發的項目可優化其規劃設計,但必須徵得管委會審核,服從開發區的整體規劃。 (3)、經公開拍賣得到土地使用權的投資人,必須交納工程款的5%做為進度保證金。同時,提供銀行資信擔保進行監控管理,以保證項目順利進行。 三、項目名稱 (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類項目 1、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工程 2、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集中供熱供汽工程 3、大昌路道路工程 4、唐明路延伸工程 5、新華路道路工程 6、唐槐路貫通工程 7、富華街道路工程 8、開元街延伸工程 9、康壽街延伸工程 10、武洛街美化工程 (二)中心區建設項目 11、行政服務中心 12、總部大樓 13、高級公寓 14、留學生創業中心 15、金融中心 16、培訓中心 17、文體活動中心 18、賓館 (三)配套住宅小區項目 19、住宅小區 (四)區內企業招商引資項目 20、輕鋼建築模網 21、化學原料藥、中藥提取、生化提取 22、一袋雙室注射劑 23、高檔玻璃器皿生產 24、新型平底筒倉技術改造 25、食品研發中心和加工基地擴建 26、太陽能電池 聯繫人:要文睿 趙宙 電 話:0351—7562171 王筱婷 李娟 0351—7093269 通訊地址:太原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城街1號管委會 郵 編:030032 網 址:www.tynewtown.com 歡迎上網查詢詳細資料 太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太原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鑲嵌在三晉之都新城南區腹地的一顆璀璨明珠。她成立於1991年7月,1992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為國家級高新區,是中西部最早成立的國家級高新區之一,是山西省唯一的國家高新區,包括新建區和政策區兩部分,總規劃面積60.8平方公里。 太原高新區周圍毗鄰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等高等學府和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國輻射研究院、北方自控技術研究所、中國日用化學研究院、資訊產業部二所、三十三所等科研院所,具有科研人員密集、科技實力強大等優勢。 經過十多年的建設,太原高新區軟硬環境均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新建區範圍內已全面實現了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煤氣、熱力、通訊、寬帶網的暢通,生產、生活設施完善。高新區為企業發展配套的支撐服務體系齊全,設有財政局、工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土地分局、投資擔保公司、電信分局、海關、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並設有國家級高新技術服務創業中心,高新技術進出口公司、人才交流中心、法庭、律師事務所等機構。 高新區行政服務大廳為12個職能部門,設立了40個辦事窗口,提供多項業務的辦理,通過公開辦事程式、限時承諾、公開監督,做到“高效服務、陽光作業”。 目前太原高新區企業已達1100多家,其中高新技術項目440項。2002年實現科工貿總收入163.5億元。經過十多年的發展,形成了微電子資訊、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高效節能與環保、醫藥與生物工程五大支柱產業,與此同時,太原高新區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分別創建了山西大學科技園等16個科技園。同世界15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廣泛的合作與聯繫,並在北京、上海、廈門、深圳等地建立了對外合作聯絡處。國家領導人喬石、尉建行、鄒家華、宋健和國家科技部領導朱麗蘭、鄧楠先後到太原高新區視察指導工作,山西省省委書記田成平、省長劉振華、省委常委、太原市書記雲公民等領導多次深入高新區調研和指導工作,明確要求省市各部門通力協作,為太原高新區的發展創造寬鬆環境。2001年10月1日,山西省人大以地方立法形式,頒布《山西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條例》並正式實施,太原高新區的發展有法可依,各項優惠政策的落實與制度創新擁有了法律保障。 優惠政策精解 一、外商投資企業優惠政策 1、新辦的生產性外商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其生產經營起在十年以上的,可從開始獲利年度起,兩年內免企業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世界500強外資企業在高新區新建生產基地的,免收土地開發費用。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 1、高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被認定之日起,企業所得稅減按15%徵收。新辦的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 2、高新區設立技術創新扶持資金,重點扶持優秀高新技術項目。 3、對在國內各行業、高新技術產業排名前10位的企業來高新區新建高新技術項目生產及研發基地的,由高新區財政按其土地開發費用的80%給與扶持。 三、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扶持政策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體產品和自行生產的積體電路產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徵即退。所得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軟體開發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免征企業所得稅。 四、出口退稅貼息扶持政策 高新區入區生產性企業的出口應退未退稅部分,由管委會與合作銀行國稅局出具的《出口退稅應退未退證明》及時辦理出口退稅,加快企業資金週轉,銀行利息由高新區財政補貼。 五、吸引留學人員創業政策 1、高新區建立留學人員創業基金,通過貸款貼息或投資入股等形式,解決留學生企業創業初期的資金不足問題。 2、留學生新辦的企業,租用辦公、研發場地,三年內給予一定的房租補貼。 六、支援、發展第三產業的優惠政策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諮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兩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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